台勞工新制退休金 強制按月領
【大紀元2014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勞工退休新制規定,滿60歲「得」請領月退休金,原本外界要求放寬,讓勞工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領,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表示將修法放寬不限按月領,但勞動部最近修法卻強制規定要月領,恐引起反彈,勞動部表示,有討論空間。
關於「得」字爭議,勞動部認為當初立法重點在於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希望年資較長勞工,累計較多金額後,按月領而非一次領,對外說明皆稱該法第24條所稱「得」,是指勞工取得領退休金的資格,並非意指勞工可以選擇,因此實務上只能按月領。
法律條文中的「得」指的不是可以月領,也可一次領;而是,除了60歲之外,61、62以上的歲數也可請領。
勞團認為勞保民國98年(西元2009年)修法改為年金,勞退新制不應強制要求按月領,可以讓勞工選擇要一次領或按月領,且王如玄100年(西元2011年)4月6日在立院備詢時,曾公開表態將修法開放讓勞退新制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可以自由選擇。
勞動部表示,時空環境變遷,若民意希望一次領退休金,也將持開放態度,徵詢各界意見,不排除修正規定,更符合期待。◇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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