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最高法院院長為什麼不懂法律
【大紀元2014年03月21日訊】主持人:聽眾朋友您好,歡迎您收聽《橫河評論》,我是楊光。
橫河:我是橫河,大家好。
主持人:今年的兩會已經結束了,本來這兩會是沒什麼看點的,唯一被外界指望的就是在會議結束的時候記者會上會透露出周永康的消息,結果也沒有實現,更不要說現在整個媒體和社會的關注都集中到了失蹤的馬航370航班和乘客上。
當然啦,今年這個兩會也不是徹底一點兒沒有可以討論的地方,比如說歷年都有一些荒唐的提案,還有一些笑話,還有一些代表的發言是特別讓人氣憤的。那麼今年也不例外,其中最讓人氣憤的代表可能就是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他對瀋陽小販夏俊峰的死刑的評論。
我們今天就請橫河先生就這個話題來評論一下。我們第一個問題就是說,瀋陽小販夏俊峰他算不算正當防衛?
橫河: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事實上就作為當時目擊者和大部份律師和民眾的看法,都是應該算是正當防衛的,當然也有人爭議就是說可能可以算防衛過度,但是無論算不算正當防衛,那是屬於法律上的一個爭論。而這次周強所談的問題實際上是在法律之外的,當然它有一部份是法律的,但主要的意思是在法律之外的,他並不是在跟別人爭論算不算正當防衛這個問題。
主持人:他的說法就是說,比如兩個人吵了一架,一個人把另外一個人殺掉,算正當防衛。那麼法院如果是這樣判的話,他覺得這個天下就會大亂了。那麼我們的問題就是說,這個法院判案是應該按照法律來判,還是按判完案以後產生的後果來判案?到底應該是按什麼標準來判案?
橫河:周強的這個說法,它有各方面的問題,我剛才說過,首先就是他的描述和事實不符合,然後在法律上是有問題的,最後在邏輯上也是有問題的。那麼我先說一下他和事實不符合的這個描述。他的說法就是說這種人不殺非常危險,他的比喻就是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了,他說如果這樣也算正當防衛的話,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這個說法它實際上不符合事實,就是說他的比喻是錯的。
就像我們剛才講的,他算不算正當防衛?就說這個舉動算不算正當防衛?他是看動手殺人的這個人是出於什麼情況下,如果他出於對自己生命安全有擔心而進行的防衛的話,那麼就是一種自我保護行為,就是正當防衛,你也可以說他是防衛過度。
但是在這裡,他把它比成兩個人吵架,事實上這個情況不是兩個人關起門來吵架,而是有一方是所謂執法的,爭議是執法的這一方對被執法的這一方有沒有動用暴力?如果動用暴力,對方的反應是不是正當或者過度?爭議應該是這個方面。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有「正當防衛」這一說。而他說成兩個人吵架,他就避開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就是執法這一方有沒有實行暴力。
主持人:您剛才說這個法律上它也有不對的地方,那它法律上不對的地方在哪裡呢?
橫河:法律不對的地方就是,因為他是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在核准死刑的時候,他的考量因素並不是法律的底線和原則,像他所說的那樣,而是說判了以後的後果會怎麼樣。也就是說他認為不對他判處死刑的話,這個社會會天下大亂!這就不是法律用語,也不是從法律的考慮,因為法律是應該不帶感情、不受輿論引導的,這才是法律的公正。而這裡,你怕天下大亂,所以你可以冤判。這其實是他的結論,他把這個判死刑的理由說成是怕天下大亂。但是在任何一條法律實施當中,都不應該是由於怕天下大亂才對這個人實行某種形式的判決。
這個就跟以前中共的這個判決,判死刑的時候一定要加上一句「民憤極大」是一樣的。民憤極大不是他應該判死刑的依據,因為判死刑是依據他的罪行的嚴重程度。他這麼說正好說明周強在這個問題上的說法,他跟法律沒有任何關係,就是說這個思維不是根據法律進行的推理,而是一種維穩的思維方式。
主持人:第三點您說他的話在邏輯上也有問題,他邏輯上的問題是什麼?
橫河:在邏輯上,他談到這個法律刑事案件當中,不能因為當事一方弱勢就偏袒,更不能因為富有就可以超越法律。這兩個比方是不對的,這有好幾個邏輯上的問題,這件事件本身並不是弱勢和富有之間的矛盾的問題。他把弱勢和富有作為一個對立,就是你弱勢了不能夠偏袒你,你富有了也不能偏袒你。
當然夏俊峰是弱勢,但這個弱勢並不是相對於富有的矛盾,而是權力和民眾生存之間的矛盾,因為夏俊峰做小販實際上就是一個生存的問題,當事方弱勢是權力造成的,不是對方富有造成的。這時候法律是站在權力這一方的,因此法律本身不是處於一個公證判決的地位。
如果說一個窮人和富人打官司,你可以說這個法律站在公平的位置上去裁決,但這個問題是權力對沒有權力的人壓制的問題,所以法律這時候站在權力的這一方,它代表的也是權力這一方,所以這就不是一個法律偏袒的問題。
另外一個,就是中國法律的問題在他說起來的話,似乎最不公正的就是富有超越了法律,但中國法律的問題並不是富有超越法律,而是黨的權力超越法律,這才是中國法律問題的最根本的問題。所以他是避開一個根本的問題,把兩不相干的矛盾放在這個案子。
主持人:按他的說法就是要像夏俊峰這樣的人不處決就會天下大亂的,你從他的口氣裡就能體會到他其實覺得天下已經馬上就要大亂,我們其實也承認現在中國已經到了大亂的邊緣。大亂這種狀況是由夏俊峰這樣的人造成的嗎?他處決夏俊峰中國就穩定了嗎?
橫河:事實上這個亂有不同的角度去看的,中國現在亂不亂這是一個問題,亂的話從民眾生活的角度來看的話已經亂得不行了,比如說毒食品到處都是,毒疫苗到處都是,像現在更危險的是幼兒園的小孩被全體餵一種藥物,這種就是說小孩已經健康出現巨大問題,現在也不清楚這個幼兒園是為了賺錢,還是為了什麼其他原因,還是為了小孩吃了藥以後昏昏沉沉的好管理,究竟是為什麼?對於受害者來說,這個社會早就大亂了。
而中共所說的不能亂,實際上是指的中共的統治不能亂,跟社會的亂,跟一般民眾生活的亂不是一回事。好,即使是這樣,中國現在就是說你所說的亂的邊緣,也就是說維穩已經維不下去了,這個維不下去也不是由於夏俊峰或者夏俊峰這樣的小販引起的。
即使在夏俊峰這個案子裡面,如果夏俊峰殺城管是亂的話,那麼這個起因也是因為城管斷他的生路,而不是夏俊峰去挑戰城管,正好是反過來的。即使是處決了夏俊峰,中國所有的社會矛盾沒有一個得到解決的,導致中國要亂的因素也沒有一個能解決的。而導致中國亂的因素這個我們以前分析很多次,今天不是我們討論的內容,絕大部份都是由於中共的暴政引起的。
主持人:周強是學法律出身的,就是因為他的這一段話現在網上有人評論說他是個法盲,您是怎麼看這個問題?
橫河:周強是最高法院的院長,一般人認為最高法院的院長就應該是懂法律的,事實上中國最高法院的院長並不需要懂法律,我們可以看周強前面的幾任最高法院的院長來看他們懂不懂法律,他們需不需要懂法律?
他直接的前任是王勝俊。王勝俊從來沒有學過一天的法律,他是在政法委的系統,政法委實際上是掌管法律的系統,他本身並不需要懂法律,是從政法委系統爬上來的,他在任最高法院院長之前任的是中央政法委的秘書長。
再前面一個是肖揚,肖揚雖然是學法律出身的,但是他一直在黨政系統裡任職,就是不是當黨的官員就是當政府官員,他沒有在司法系統裡面幹過事情,這是一點;第二點,曾經曝光過肖揚曾經在文革的時候,在韶關地區對所有文革期間被迫害致死的人出示假的死亡證書,而且他是主動的。據說韶關所有被打死的人他都會出具死亡證書,說這個人是因病死亡,或是心臟病或者其他病,這都是由他出示的。也就是說就這樣的人,即使他的一點法律知識也都是為中共的某種政權,或者某種政治利益服務,而從來不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的。
再前面一任是任建新,任建新是學化工出身的,一直在政法委的系統裡面工作,也不是搞法律的,也沒有系統學過法律。而周強本人在到湖南之前在團中央任職11年,在這之前在司法部當一般的官員又是10年,他也從來沒有從事過法律方面的工作。
所以我們看到中國最高法院的院長他跟法律基本上沒有什麼關係,就跟中國的法律體系是一樣的,中國的法律體系也和法律的關係不大,為什麼呢?因為這個職位他所要求的並不是法律,他懂不懂法律和他能不能稱職沒有關係。這個職位也就最高法院的院長他要稱什麼職?最關鍵的問題是這個最高法院的院長的職務是為了維護中共的統治,而不是說為了公正的判案,他並不承擔這個責任保證中國的司法系統是獨立的、是公正的,他沒有這個責任。
所以人家說他應該懂法律,但這個位置跟懂不懂法律沒有任何關係,任何一個不需要法律的人只要能夠完成黨的任務就能坐在這個位置上,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他首先考慮的應該是中共的利益,所以他才能講出這樣的話來。就是作為一個法律科班出身的人輕而易舉講出這樣的話來,也就是說在他的腦子裡面能夠升到這個位置上來,就從來沒有過法律的概念。
主持人:按您的評論,中國的法官他判案跟法律沒有關係的,他主要是看能不能維護中共的政治利益。
橫河:對,是這樣。
主持人:這樣說起來中國的法律能起什麼作用呢?中國的法律主要是起什麼作用的呢?它如果不是用來判案的。
橫河:我想我們可以從很多角度來分析,但是比較直接就是從周強的這句話來分析,我認為中國的法律在目前情況下,主要是防止官方認為的天下大亂,也就是中共統治或者中共統治集團裡面的最大的利益集團,認為會危害它們利益的這種亂,所以它就是維穩的作用,也就是說是維護中共政權的一個工具,或者是維護中共政權統治集團裡面的利益集團的工具。
中國的法律怎麼樣起作用?起什麼作用呢?我們可以看到第一,當它們要做一件事情但這沒有法律依據的時候,它可以突然之間臨時立法,就像是1999年10月30日就為了迫害法輪功,迫害法輪功開始3個月以後才發現居然沒有法律基礎,怎麼辦呢?就趕緊讓人大常委會去立一個所謂的反邪教法,儘管這個反邪教法本身也沒有提到法輪功,這是一種沒有法律的它可以臨時立法。
第二個,是當原有的法律有這麼一條,但是用不到這個上面去,怎麼辦呢?它就用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去進行司法解釋,就硬把這個法律拉到它所要用的地方去。按照中國的立法法來說,對於法律新的用途,兩高是沒有司法解釋權的,所以兩高在司法解釋的時候就違法了,這是第二種作用。
第三個,當司法解釋和法律有明顯牴觸,它不敢公開的時候,我剛才講的是兩高解釋是公開的,如果它有明顯牴觸不敢公開怎麼辦?我們曾經看到過有這樣的文件,就講在審法輪功案子的時候,如果不能夠達到一致的話,就要由政法委出面把公檢法三方叫到一起,去內部協調統一意見以後再開庭,這個就是太公開的違法了,對不對,這個它就是一個兩高的秘密司法解釋。
主持人:您剛才講的這一些作用的方面能給我們舉一些例子嗎?
橫河:可以的,我剛才不是舉了例子嗎?就是司法解釋。還有解釋不了的怎麼辦呢?就用內部的文件、規定。不許查閱,是秘密的。比如最近我們看到有一個案子,吉林市船營區法院非法起訴6位法輪功學員。開始的時候,法院以當中5個人算是一起的,以團伙罪來判,結果6位法輪功學員都聘請律師作無罪辯護。
如果這5個人以團伙罪起訴,律師就可以一齊去辯護。法官就怕律師一齊辯護時,在法庭上被律師徹底駁得啞口無言,所以馬上就改變,改成每個案子單獨去審。當律師把材料寄到法院給審理法官,結果這個法官所在的法院居然回覆「查無此人。」
主持人:就是這位審理法官不接材料!
橫河:他就不接。你說,這種行為荒唐到了不敢想像的地步!律師再把材料送去,法官不見他們。這位法官跟這些法輪功學員個人應該是無冤、無仇的,如果中國的法律是基本公正的話,即使法官他與這裡的法輪功學員有私仇,他也不敢公然違反法律,和這些律師打交道時公開違法。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官敢這樣做。
也就是說,他有後台,他違法不會被懲罰;而他按照法律辦才會受懲罰。那麼他的依據是什麼呢?就是我剛才講的,沒有司法解釋的就用內部的文件、內部的規定,當律師提出來要查是什麼「規定」?他說:「這是秘密的。」
這些規定還是秘密文件?!法律的特點就是公開的,一視同仁的;要是有秘密文件那還怎麼叫法律呢?最差的就是,不敢讓文件留下證據的就用電話通知、會議通知。這些案例充分說明,中國的司法本身不是來實現社會正義的,它主要是黨的工具。
最近還公布一些案子,新疆阿克蘇地區阿瓦提縣的一個法院的維吾爾族紀錄員古麗努爾‧阿不萊提,當時法庭判了一個維吾爾青年,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判了死刑,她好像就是把當時法庭的過程,用手機拍下來放到網站上,結果被抓了。最近當地警方通知她家屬去辦理取保候審,才發現她已經被打得奄奄一息,當地醫院都拒絕治療,然後她家人把她送到自治區人民醫院治療,搶救無效,上個禮拜死亡。
今年2月份,深圳電視台報導一則消息,城管沒收一個老人的秤,那個老人是收廢報紙的,他要用秤來秤廢報紙。老人就問城管要秤,城管不給,老人就坐在城管的汽車前面,城管壓過老人開走了。即使你沒有看到老人坐在車子前面,你開車壓到一個人還能不感覺嗎?就開走了!當時有很多目擊者。
城管的車怎麼就敢光天化日之下、當著這麼多的目擊者壓過一個老人,車子開過去!也就是說,還是有權力在給他撐腰,他知道即使壓死人也不會受法律懲罰。這就是中國法律的現狀。為什麼中國的執法機關可以無法無天?就是如此!
最新的案例,維權人士曹順利在關押期間死亡,現在已經成為一個重大案子,現在大家正在徵簽。我講的都是最近一、兩星期內發生的最新的案子,也正好代表了中國不僅沒有法律,就是當公開違法的事情曝光以後,都很難得到司法公正。
這不是基層的問題了,我們把基層發生的案子舉出來,可以看到問題是來自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又是來自更上面。實際上是中共的統一的政策,對整個司法系統的統一的政策。
主持人:我們剛才分析的,都是在中國法律界發生的一些情況或者法律界的一些現狀。一般感覺西方的法律系統是比較完善的,在西方有沒有類似情況,判案受法律以外的因素所左右?
橫河:當然有!中國的媒體經常提到:「西方也是這樣子的。」其實西方的法律體系,受法律以外因素影響的是有,但是它不是整體也不是經常發生的,基本上是個案。它有多種因素制約,比如說,司法獨立。司法獨立就不大可能政治判案了,再加上陪審員制度,幾方面平衡的。
我舉一個法律以外因素影響比較明顯的,1992年引發洛杉磯暴亂的羅尼‧金案。1991年(那時我剛到美國來),警察毆打羅尼‧金,1992年判決,4名警察無罪,結果引發洛杉磯的暴亂,53人死亡,後來還延伸到其它城市。我們就不講這個案子,按說這個案子定了就是定了,但是很可能由於這起暴亂,1993年美國司法部重開這個案子,最後判決4名被告警察2名被判有罪,2名無罪。
我就不管第一次審判合理不合理,這是另外一回事。判得對或不對是另外一回事,問題是一個案子重開,受非法律因素的影響,這是一個案例。但是你要知道,即使如此,在判案的過程當中,法官是採用警方包括這4個被告的很多證詞,是採納他們的證詞的。這一點,外界並沒有說得特別多,只是說「重判」好像就合理。其實不是的。
就是說,重審的起因是不對的,因為美國一個案子判了以後不能夠重新審的,法官判決的時候也說到這一部分,他說,儘管此一判案沒有違反「一案不重審」的原則,但是也引發審判不公的質疑。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已經注意到這種質疑。因為畢竟重審的起因不是在司法上糾錯,而是受到政治壓力。如果不服上訴而引起的是另外一回事。
我們就僅僅從重審這個案子本身來說,跟陪審團制度是有直接關係的,審案的時候你不能夠偏離基本原則太多,因為最後定案的並不是法官,而是陪審團。而你要把陪審團的每個人都收買或者對每個人施加政治壓力是比較困難的,所以這個陪審團制度就決定了很少會受政治壓力的影響。
我曾經做過大陪審團,大陪審團不是審具體案子的,陪審團的人數很多,預審刑事起訴案能不能進入法庭審理、是不是立案,是由大陪審團來決定的。陪審團的成員來源是計算機隨機抽、沒有犯罪紀錄,你就可以當陪審團。給你案子,你對所有的案子都不知道,而且你去的時候,人家並不知道你審哪些案子。所以沒有辦法事先收買的。
到了那裡以後,他讀案子給你,就把你分到哪一個組裡面,這個組管多少案子,然後讀一個案子、讀一段法律,直接相關的法律。宣讀案子的是檢察官助理,當陪審團討論的時候檢察官助理要離開,他們說:「你走開。」他就走開。而且是全程錄音,但是陪審員討論的時候錄音機關掉。
主持人:就可以隨便講。
橫河:就是不能讓你知道是誰發表什麼意見,法庭是不知道的,法庭只知道陪審團的最後結論是什麼。它有非常多的步驟來確保審判的公正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受法律之外的因素的影響,不能說沒有,美國人也承認美國的制度只是最不壞的制度;也沒說這是最好的制度。因為人訂的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
主持人:只是相對來說,能夠保證比較公正一點。
橫河:就是最不壞的制度。
主持人:我們今天的話題涉及到很多中國法律目前存在的問題,司法界存在的不公正的現象。每次我們講到類似問題,就會有一些人說,中共政府在改呀,道路是曲折的,要給它一點時間呀!您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
橫河:第一個我想提的還是夏俊峰的案子。2007年,當時對中共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成果是「把死刑審核權回收。」回收以後,據說死刑案急劇下降,但是能夠判死刑的案子就從最高法院院長對夏俊峰的案子態度來看,實際上還是根本就沒有走到法律層面上去,仍然是在政治層面上。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司法改革」,其實根本就沒有觸及到司法體制的弊端和根本。
另外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到最近這些案子,恰恰是提倡漸進改良的這些溫和派人士受到打壓,像許志永被判刑4年,維吾爾學者伊力哈木被抓。這就說明什麼呢?所謂提建設性建議的人,它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中共連最溫和的建議也不想聽;第二方面就正好說明無論是司法還是民族問題,在中共的統治下,漸進的改革是行不通的,不存在量的積累最後變成質變的可能性,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當然不是說不要去爭取個案的司法公正。該打官司照樣打官司,該告誰照樣告誰,這是沒問題的,但是你必須要放棄通過爭取每個個案的累積,積累來達到國家的司法公正。這個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只要中共在,這個就做不到。
主持人:我們這次節目時間已經就到了,通過剛才的討論,相信大家已經都看出來了,中共的司法是嚴重的不公平、不合理,而且現在所謂的判案,根本也不是按照法律標準來判的,而是按照對中共是不是有利的前提來判的。中共同時也用一些謊言在欺騙一些善良的人,比如說要給它一些時間、它漸漸在改、現在比以前好之類的。我們希望通過橫河先生的評論,能夠給您一些啟示。這一期節目就到這裡,感謝您的收聽。
橫河:謝謝大家。再見!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橫河評論》節目錄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