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9日電)苗栗縣一間小吃店在店內設置點歌機供客人投幣點歌歡唱,但曲目未經授權,遭版權業者提告侵權。
59歲劉姓婦人在苗栗縣泰安鄉開設小吃店,去年底接受王姓男子推銷,在店內擺放1台投幣式點歌機,提供客人助興歡唱;台灣音樂著作權人協會會員上門消費發現所屬多首曲目未經授權,依法提告。
警方今天表示,業者未取得授權公開播放及營利,經著作權人向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具狀提告,認為遭侵權金額約新台幣220萬元。劉婦向警方表示,因生意清淡,才同意增設投幣式點歌機,希望增加店內收入,「不知道會有這些問題」。
警方查扣店內點歌機、重製歌曲SD卡、遙控器及點歌本等證物,全案依違反作作權法移送法辦,並呼籲民眾尊重著作權,勿接受來路不明推銷,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