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人團法規定開除社員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決議,國民黨是依人團法設立的財團法人,黨章規定自須遵守法律界線。
立法院長王金平在去年9月被控捲入司法關說案,遭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撤銷黨籍,他委託律師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並提出假處分獲准。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王金平勝訴。合議庭認為,國民黨黨章所定的「撤銷黨籍」和「開除黨籍」效果相同,都是終局的剝奪社員權(喪失黨籍)。
合議庭指出,國民黨黨章規定,撤銷黨籍只需中央考紀會決議執行即可,但開除黨籍還須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後執行。
合議庭指出,國民黨無法說明考紀會的組成和產生,既非來自最高權力意思機關的選任或授權,何以中央考紀會能行使法律規定應屬於社員大會的權限?
合議庭說,黨章規定固然屬於政黨自治的範圍,但是法院仍可審查是否脫逸或違反法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