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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洪池工程排強鹼 重罰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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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18日電)負責「桃園縣龜山鄉塔寮坑溪上游滯洪池工程」的承包商,涉嫌將強鹼排入溪流,遭桃園縣環保局處以重罰。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今天指出,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日前發文給桃縣環保局,指匯入塔寮坑溪前的水質中懸浮固體偏高,請環保局研商改善。

環保局據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污染元凶是第十河川局發包施工的廠商。

環保局表示,發包施工的營造公司涉及私接軟管,以馬達將未經處理的工程廢水直接排入溪流中,經採樣量測PH值高達11.2,屬強鹼性廢水。

稽查人員要求包商立即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重罰新台幣14萬元以上。環保局表示,將進一步檢驗採樣的懸浮固體,若檢測結果不符標準,最高可罰款60萬元。

環保局也表示,這家營造公司承包水利署工程,卻未盡責任,帶頭違法,將依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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