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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實習生權益 議員提人權法案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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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楊奕報導)在紐約鳳凰衛視實習的女生狀告其主管性騷擾一案,去年因為原告「不屬於正式僱員」、起訴依據的法律不適用,因此原告的索賠要求被法官駁回。為了保護實習生的權益,紐約市議員華嘉(Jimmy Vacca)與曼哈頓區長布魯爾(Gale Brewer)聯合提出人權法案的修正案,將保護員工的範圍擴大到實習生。 週一(3月17日),紐約市議會民權委員會就此修正案舉行了第一次聽證會。

在鳳凰衛視實習生的案子中,原告王樂環(Lehuan Wang,音譯)以惡劣工作環境、性別歧視等為由,要求賠償。但法官指出,紐約市人權法保護的僱員不包括無薪水的實習生。

紐約市議員華嘉說:「實習生與正式僱員一樣,都有可能受到性騷擾的傷害,法官的決定說明實習生更需要保護。如果工作環境惡劣的話,不管是否有薪水,員工都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修正案可以保護實習生免於被歧視,但是為了達到修正法案的目的,必須對「實習生」予以定義。目前的修正法案中對「實習生」的定義有些狹窄,排除了很多類型的實習生,將其定義為「出於培訓目的為雇主工作的個人」,並且不付工資,所做工作限於輔助學業的培訓,使個人受益,不能替代正式員工,而且在監督輔導下完成。

Outten & Golden LLP公司合夥人比恩(Rachel Bien)說:「修正案只能實現部分目標,大部分實習生還是被排除在外。很多實習生的工作相當於正式員工,也不是在監督輔導下完成的,其工作使僱主獲益,卻因為修正案對實習生的定義而沒有在保護範圍。」

另外,義工的權益也完全沒被提到,他們也很可能受到歧視傷害。聽證會證人呼籲修正法案採用更寬泛的「實習生」定義,將其簡化定義為「參加實習或培訓計劃或者作為志願者工作的個人」,並且「工作的個人沒有補償」。

聽證會希望廣泛徵求意見,對法案進行修改。市議會的民權委員會將確定最終版本。

(責任編輯:Aric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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