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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回收業誠實申報繳費備查

【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2日電)環保署今天提醒,製造或輸入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容器商品業者,應按期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說明,製造或輸入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容器商品(飲料、調味品、清潔用品、塗料、酒類商品及各式以容器裝填的一般食品等)及物品(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家電、照明光源及資訊物品等)業者,即是責任業者,應按期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署每年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到公告指定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的業者處所,查核業者帳籍憑證,以確認業者是否依法申報繳費。

環保署表示,委託會計師團隊執行業者查核,主要有2個目的:查察不法短漏業者,要求依法落實申報繳費責任,追繳應繳金額;透過現場查核,輔導業者正確申報方式,降低業者因申報錯誤違反法令而受罰風險。

環保署呼籲,責任業者在接獲環保署查核通知函時,請依公文書所載日期,備妥營業量、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受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會主動與受查業者聯繫,約定查核輔導日期。業者請配合帳籍憑證查核作業,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