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1日電)為防範教職員性騷擾學生或幼兒,新北市政府將主動提供法律扶助,若經判決有罪,市府還補助被害人聘律師向加害人求償。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針對校園性騷擾案件訂定「新北市政府協助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性騷擾被害人法律扶助實施計畫」。
市議員金介壽致詞時表示,從民國97年至102年,就有多起國中小學生遭狼師性侵及性騷擾的案件,他要求應對加害者重罰及法律制裁,政府也應保護受害者,主動協助打官司及列管案件審理及判決情形。
副市長陳伸賢表示,為維持校園安全受教環境,保護學生,特別訂定「新北市政府協助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性騷擾被害人法律扶助實施計畫」,並成立法律扶助律師專門小組。
他表示,被害人是未成年學生或幼兒園幼兒,通常不諳法律規定,若無外界協助,恐喪失保障自身權益時機。只要加害人為教職員工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單位認定性騷擾,將提供被害人法律扶助。
他說,法律扶助律師專門小組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協助聲請調解,如被害人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無資力標準並轉介審查通過,可由基金會提供免費撰擬法律文件、調解法律糾紛及訴訟代理等扶助。
他強調,若性侵害或性騷擾犯罪案件經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教育局將補助性侵害及性騷擾犯罪案件被害人,向加害人等提出民事求償的延聘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