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0日電)關廠工人和勞動部因「借貸」或「代位求償」爭議纏訟多年,勞動部今天宣布撤回訴訟,讓歷時8位首長的關廠工人案可望落幕。
民國86年間,許多公司因外移而關廠歇業,導致員工失業;當時並無失業給付制度,為協助關廠勞工安定生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部前身)因此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委託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
考量貸款償還的法律請求權即將屆滿,勞動部(前稱勞委會)於民國101年開始,循法律途徑委請律師向逾期未清償的勞工請求還款,但關廠工人認為當年勞委會的貸款應是秉持「代位求償」精神發給,而非借貸,因此不願償還,勞動部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許多關廠工人陸續收到勞動部催討的「支付命令」,要求償還本金、利息與違約金。當年借款勞工共1105人,其中不少人已過世,勞動部便向他們的子女或後代追討,關廠工人因此數次走上街頭。
勞動部雖於102年2月開始提出「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以寬鬆審核方式助關廠勞工獲補貼而解困、清償貸款,盼能為貸款案解套,但部分關廠工人則到台北火車站臥軌抗議,表明不願接受,更於同年4月發動絕食抗議。
部分關廠工人也主張這筆就業貸款契約性質屬於公法,審判權應歸屬行政法院,並非由民事法院受理,因此陸續向受理案件的普通法院提出移轉管轄。
根據勞動部統計,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庭)管轄者有333件,其中124件經認定屬於民事的私法性質而裁定駁回,仍有209件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庭)。當中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審理個案因是否具受理權限與普通法院見解有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3月7日宣判,因法官認定「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是補償,同時勞動部對此提告期限在95年1月底就屆滿,所以判決勞動部敗訴,此一判決也成為關廠工人案的重要轉折關鍵。
勞動部次長陳益民也指出,當初希望藉由司法釐清關廠工人案,過去民事法院大都判決勞動部勝訴,這次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卻不同,顯示司法見解差異大,若再交由大法官釋憲,可能還要等上一兩年,考量社會成本,決定不再上訴,同時撤回訴訟中案件,已依法償還者,也將返還其償還金額。
關廠工人案歷經前勞委會主委謝深山、許介圭、詹火生、陳菊、李應元、盧天麟、王如玄、潘世偉等8位首長,終於在勞委會升格為勞動部後,由首任勞動部長潘世偉宣布撤回訴訟,讓歷經17年的關廠工人案終於可宣告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