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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日色提:罪與非罪:大麻合法化之路

【大紀元2014年02月08日訊】中國春晚餘音未盡之際,美國版春晚——超級碗(SuperBowl,國家橄欖球聯盟年度冠軍賽)——又盛裝登場。在精彩賽事進行的間隙,細心的電視觀眾或許會注意到一則來自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商品廣告。廣告煽情地表現了科羅拉多人永不滿足的優秀特質後,赫然宣稱該州出產的大麻具有同樣的品質,更令人吃驚的是,廣告中還掠過了幾幀電影《盜夢空間》中大樓反轉折疊的場景,來暗示大麻的「神奇草」之效。

這樣公開展示宣傳美國聯邦法律禁止擁有之物,其背景是2014年1月1日起,科羅拉多成為美國第一個可合法銷售大麻的州。根據法律規定,該州將允許21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在擁有出售許可的大麻商店最多購買1盎司(約28.35克)大麻。

而美國司法部最終為此放行,主要是出於期待科羅拉多州能為毒品濫用之痼疾趟出一條新路之目的。對於科羅拉多而言,每年大麻生意貢獻的至少1億美元的稅收及源源不斷來自外州乃至外國的「毒品觀光」遊客帶來的收入則是推動大麻合法化的重要動力。

在這場膠著數十年的彌久角鬥中,大麻合法化在美國終於邁出重要一步。

從植物到藥物

話說,在西方世界地上地下流行的大麻原產地其實是亞洲,主要分佈地區在中國、中亞細亞及西伯利亞等地。中國是種植大麻歷史最悠久的國家,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700年黃帝神農氏時代。在那時,大麻的用途與今天相差甚遠。我們的祖先通過種植和漚制大麻來製造繩子。另外,聰明的古人還通過搓、績、紡、墜等技術來處理大麻纖維,將其作為製作大麻服裝的原材料。河北稿城台西村商代遺址就曾出土過大麻殘片,距今已有3400年的歷史。但是在隨後1000年裡,大麻完成了從農用植物到致幻藥物的「華麗轉身」,而且伴隨著大麻傳奇效用的人所共知,藉助意大利著名旅行家馬可•波羅之筆,還有一個更加傳奇的故事在西方世界廣為傳播。

他在遊記中曾記載,公元11世紀,在波斯北部靠近裡海的山區,伊斯蘭教什葉派支派阿薩辛派日漸崛起,這一派別的顯著特點是,擁有大量不畏生死的費達伊(敢死隊),通過刺殺對手的顯要人物來打擊和威懾敵人,以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

傳說阿薩辛派的創始人阿拉丁(該派別的首領又被稱之為「山中老人」)在兩座高山之間一條風景優美的峽谷中,建造了一座華麗的花園,其中鋪設著流淌美酒、牛乳、蜂蜜和清水的河流,並在這裡安置著姣美的女郎,營造出天堂的場景。而後利用大麻讓受訓中費達伊體驗天堂的幻境,使之相信死後會在這裡有享不盡的口腹之慾和聲色之娛。

或許是大麻的神奇效果,費達伊們非常相信這些灌輸。在山中老人與香檳伯爵亨利二世的一次會面中,為了向對方顯擺費達伊的忠誠與服從,曾當場命令兩位費達伊爬上高塔並跳下來,二人絲毫沒有猶豫,立即從容赴死,給香檳伯爵帶來極大的震動。

這段驚悚故事是否屬實依然待考,但從側面說明了大麻的致幻用途已經有了悠久的歷史。在這以後,隨著亞歐交流的頻密以及大航海時代的到來,大麻已成為遍植於世界的作物。

美國模式VS荷蘭模式

大麻再一次引起世人的關注時,已到了20世紀初。彼時正值墨西哥移民大量湧入美國西部,隨之帶來的是吸食大麻的習俗。低廉的價格和軟性麻醉品的屬性,使之迅速波及到東部各州的黑人,而白人吸食大麻的情況則相當少見。

在種族歧視依然甚囂塵上之際,大麻很快被妖魔化。大麻等於墨西哥人等於犯罪的三位一體概念逐漸形成,使州及聯邦政府開始傾向於管制大麻。不久後,各州限制大麻種植、銷售與使用的地方性法規陸續施行,而且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在1937年還簽署了聯邦第一樁管制大麻的立法《大麻稅法》,將管制提升至聯邦水平。同時,禁毒開始被視為國際問題。美國等西方國家亦擬議啟動國際合作來限製毒品的擴散。

而那時的荷蘭已經發展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可卡因生產國,毒品生產與貿易在其原始資本積累的過程中日益佔據了重要地位,因此荷蘭一直試圖通過抵制國際毒品管制公約來保護其利益。不過,在國際社會和美國政府的壓力之下,荷蘭議會於1919年通過了《鴉片法》。值得注意的是,這部法律並未將大麻納入管制範圍。

到了1960年代,情況發生了大幅變化。嬉皮士運動及嬉皮士文化迅速勃興,並氾濫到全美。「毒品」作為其重要組成部份,很快成為年輕人中的時尚元素,價格低廉容易獲得的大麻也隨之開始超越階級、階層、種族、年齡及性別的界限散播開來,一直延續到今天久久不能瀰散。

與此同時,美國大麻管控政策也在不斷發生漸變,並最終形成了沿用至今的「司法懲治導向」的模式。

在這一模式的形成過程中,有三個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位是聯邦麻醉品局首任專員哈里•安斯林格,他擔任這一職務長達32年,同時兼任美國駐國聯鴉片諮詢委員會及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的代表,直至1970年。他念茲在茲的禁毒宗旨——強硬的立法、良好的執法、嚴厲的刑罰和適當的住院治療計劃——對於美國國內的禁毒政策和全球禁毒體系的建立發揮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另兩位則是美國總統尼克松及里根。尼克松在任期間,正式簽署了《綜合性藥物濫用預防與控制法》,把大麻列入最危險的毒品類,而後在里根的堅定推動下繼續發揚光大,並在其夫人南希•里根發表題為「JustSayNo」的演說後達到了新的高潮。

相較美國,麻醉毒品管控的另一代表荷蘭似乎更加現實一些,他們選擇了「公共衛生導向」的模式。而就在此前,荷蘭一度是美國模式的追隨者,奈何這種模式非但未能讓毒品吸食人數的上升曲線掉頭向下,反而令其在1960-1970年代達到了高峰。

在此之後,荷蘭的決策者們更加傾向於減輕對毒品持有者和使用者的處罰,尤其是對於使用者,應將其視為亟需治療的人而非罪人。自1976年起,荷蘭政府就把毒品分類為硬性毒品和軟性毒品。對海洛因、可卡因這些嚴重危害公眾身體健康的硬毒品嚴厲打擊。而像大麻這樣不易上癮,通過控制後對身體危害不大的所謂的「軟毒品」,則允許公開買賣。

爭議中前行的大麻合法化

時至今日,美國在轟轟烈烈的禁毒戰爭與每年巨額的反毒投入之下,不僅成為大麻的最大的消費國(消費量占世界總量的六成),而且是還是重要的種植國和生產國,吸食人群遠遠超過其他毒品吸食人數的總和。而荷蘭在推出毒品管控新政後,一躍成為歐洲「癮君子」最少的國家。另外,葡萄牙、意大利及瑞士等歐洲國家在荷蘭榜樣的鼓勵之下,也採取了類似的措施。

這些對比鮮明的結果不禁讓現任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質問:「隨著所謂的『反毒品戰爭』進入第五個十年,這場戰爭是否真正有效?」

事實上,美國國內大麻合法化的呼聲一直未曾停歇。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得主弗裡德曼很早就曾提出,毒品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很大程度是由「非法」二字造成的。1972年,他在接受《新聞週刊》採訪時,將一系列禁毒政策和法律視之為新型「禁酒令」,而後者堪稱美國史上好心辦壞事的絕佳例子。

在毒品合法化的支持者看來,大麻類軟性毒品對身體危害較小,更多的傷害是因為使用者缺乏科學正確地使用方法。現有的「一刀切」型的法律並沒有控制毒品的濫用,反而促成更多新型、人工合成的毒品出現。

而美國現有的禁毒販毒措施也面臨著嚴厲的反思。據統計,美國政府每年用於禁毒的專項預算多達上百億美元,更有數百億美元的毒資流入境內外販毒集團手中。批評者認為,如果毒品合法化,政府不僅可以節省這上百億的支出,而且可對毒品買賣課以重稅以增加財政收入。裡外裡的進項反過來還能用於幫助吸毒者開展戒毒治療及宣傳教育。

當然,反對毒品合法化的聲音也很強烈。合法化給人類道德觀帶來的巨大挑戰是反對者最為憂心之處。不過,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二者的目的都是相同的:控制嚴重濫用。截止目前,在美國已有19個州支持醫用,也就是有限、科學使用大麻。預計華盛頓州將步科羅拉多州的後塵,成為第二個休閒用大麻合法化的州。這些舉措效果究竟如何?荷蘭之橘移植到美國後,是依然甜美如初,還是變身為美利堅之枳?諸君拭目以待吧。

文章來源: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