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黃世銘說,總統馬英九等人不可能為他作偽證,他僅文書瑕疵而非洩密。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梁光宗說,論告總長令人傷感,檢察官是法律守護者,辦案不容不擇手段或恣意曲解法律枉顧程序正義。黃世銘沒有正當理由竟將案情洩密給總統,又越權大張旗鼓開記者會,興起社會政局動盪,觸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黃世銘聽了抿嘴低頭,他則屢屢強調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的證詞「對我相當有利」,他口頭未向馬總統報告後續偵查作為,搬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漏扁家洗錢情資才算洩密。
黃世銘說,洩密罪最重可處3年徒刑,偽證罪最重卻是7年徒刑,馬、江等人不可能為他作偽證。
黃世銘批評北檢犯了大錯,枉顧程序正義、實質正義,竟起訴他。司法關說破壞司法正義,他是基於社會公益,維護司法正義,而向馬總統報告行政不法。
公訴檢察官江貞諭緊咬黃世銘給馬總統等人的專案報告明明記載擬傳喚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等後續偵查作為,可見全案當時仍在偵查。黃世銘則解釋,那是贅文未刪除、文書作業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