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說,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民眾捐贈政治獻金前,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透過合法捐贈來支持政黨籍候選人。
蕭家淇指出,11月29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首度合併舉行投票,除了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7項公職外,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預計新增辦理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選舉,總計將選出超過1萬1000席地方公職人員。
他表示,預料民眾可能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或候選人,提醒民眾在捐贈前,注意政治獻金法規定合法捐贈。
蕭家淇說,有關政治獻金法對捐贈額度的限制,對於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3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3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200萬元。
他指出,如果對於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6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6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400萬元。
此外,依據現行法律規定,蕭家淇表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擬參選人,自4月25日起才可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8月25日起才可收受政治獻金,而收受政治獻金的截止期限是在投票日前1日,也就是11月28日。
蕭家淇說,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如果若是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