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聯邦選舉法要改革 加東選情加西預知
【大紀元2014年0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何堅溫哥華綜合報導)星期二,加拿大保守黨政府提出了選舉法改革法案,最大的變化莫過於,加西的選民們未來能夠在大選結束前就看到時差領先的加東地區的選情。
星期二上午,聯邦民主改革部部長鮑利夫(Pierre Poilievre)宣布的選舉法改革案,解除了一項實行多年的投票結果報導禁令。多年來該禁令禁止在全國所有的投票結束前、提前披露票數統計,不過近年來隨著社交媒體和互聯網日漸發威,選票統計提前報道禁令實際上早已被新興媒體成功挑戰。
不過這並非意味著改革案全都是寬鬆溫和的改變,事實上一旦違反了新選舉法,提議中的懲罰也會變得更嚴厲。
鮑利夫表示,改革後的選舉法雖然更加嚴格,但也更容易遵循。「將把特殊利益集團和詐騙犯排除在遊戲之外,使得平民百姓能掌控民主。」
選舉專員將獨立於選舉局
鮑利夫在國會大廳中說,聯邦選舉法的執行者、選舉專員,將獨立於加拿大選舉局,同時將被授予更大的權力來打擊選舉詐騙。
現行機制下的選舉專員是由選舉局局長任命,加拿大選舉局局長控制著選舉專員的預算和工作人員,並指導調查工作。這種架構下,選舉局局長既為政黨候選人服務,同時也負責監督。
鮑利夫對此表示,「裁判員不應又當運動員,獨立性是政府治理的最基本常識,正常情況應當是把管理同調查工作分離開。」
不過,鮑利夫說現任的選舉專員工作不受影響,直至任期結束;下一任的選舉專員將由檢察長來任命,而且選舉專員過去不能有任何政治背景。
選舉法改革要點
改革方案新定義了超過一打的選舉法相關罪行,欺騙或妨礙選舉調查員也將成為犯罪。
使用自動錄音電話的競選人及其團隊必須事先登記,讓公眾可以查詢;假冒選舉工作人員或試圖勸阻選民投票的欺騙行為,都將受到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個人政治捐款上限由目前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地方和全國性政黨支出上限都提高了5%。但工會和企業仍被禁止向政黨捐款
允許所有尚處於選舉局調查中的國會議員,能夠繼續在國會中的投票、以及在委員會中的席位,直到法官對調查爭議做出裁決。
允許競選黨魁的競選人給自己的選舉陣營,最多捐款2萬5千元,但如果3年內不償清黨魁競選債務的話,將被視為犯罪。
另外,改革法案收緊了對選民身分核查的規定,而且選民不再能以別人的名義投票。
星期二在國會提交的公平選舉法案,被期待已久。去年4月保守黨曾經準備推出一項選舉法案,但卻突然撤回。
鮑利夫在國會質詢中、回答NDP國會議員質疑未與選舉局諮詢時表示,選舉法改革討論已久,他曾經在去年8月與選舉局局長討論過,並聽取了選舉局局長的意見。但選舉局堅稱,選舉局局長在法案提交前,不清楚法案細節;而且選舉局稱,局長和局長任命的選舉局專家組都沒有參與改革案的諮詢。◇
(責任編輯: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