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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新聞

一週法庭判例與行政裁決(五)

【大紀元2014年02月04日訊】(紐約編譯報導)土地規劃偏向高端房地產 紐約拿騷郡花園市吃官司

2000年拿騷郡少數族裔人口占比20.3%,但是拿騷郡的花園市(Garden City)少數族裔只有4.1%,這是「天然」形成的,還是有人為原因?根據聯邦紐約東區法庭的最新裁決,這是由於花園市的土地規劃人為所致。

2005年,多位個人和機構對拿騷郡、花園市聯合村(the Incorporated Village of Garden,簡稱「花園市」)和花園市管理人委員會(The Garden City Board of Trustees)提起訴訟,原告指被告在自己所有的兩個地塊上實行了歧視性規劃,以阻止在這些地塊上建設中低收入住宅,原告稱這一行為違反了《公平房屋法》(the Fair Housing Act),但被告拒絕承認有錯或者是實行了歧視性政策。到案件由聯邦紐約東區法庭審理時,原告只剩下紐約MHANY管理公司,該公司原名為橡果房屋公司(New York ACORN Housing Company,簡稱MHANY)和紐約變革社區(New York Communities for Change,簡稱NYCC),根據NYCC的網站,該組織稱自己代表紐約州中低收入社區工作家庭爭取社會和經濟正義。

  

在花園市被告上法庭時,一直到今天,花園市沒有任何的可負擔住房(affordable housing),花園市拒絕加入拿騷郡城市聯合體(Nassau County Urban Consortium),加入這一組織可以獲得聯邦資助進行可負擔住房開發。拿騷郡花園市拒絕可負擔房屋,偏向豪宅的風格由來已久,並留下了多項歧視記錄:1)1989年,有開發商提議在花園市Franklin大道上建設51個單元的可承擔住宅,花園市表示沒有收到類似申請,最後該地址被批准建成奢侈房產。2)2005年,紐約州總檢察長裁定花園市採取了歧視性政策,因為後者限定只有本地人能使用當地的公園。3)2006年5月,拿騷郡宣佈將出售位於花園市Ring Road Site地塊用於多用途地產開發,包括建設可承擔居住單元。但是花園市的居民反對建設可承擔住宅,到目前為止,這一地塊仍然任何都沒有建任何東西。

  

本案所涉及到的地塊(P地塊),原告主要提出兩方面的指控:一是該地塊在招標時,限定價格在3千萬以上,使得開發商不可能在這一地塊上建設可負擔房屋。該地塊最終以5, 650萬的價格成交。二是在規劃時,開發商提出了可以建設311個多家庭單元和75個單家庭單元的兩個備選計劃,花園市最後以「居民不願意看到多家庭單元」為由選擇了75個單家庭的計劃。2013年6月17日後,聯邦紐約東區法庭進行了為期11天的審理,並裁定:1)花園市由於採取區別對待措施,以及產生區別對待的後果,違反了《公平房屋法》。2)花園市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關於平等保護的條款。

案件名:MHANY管理公司和NYCC訴花園市和花園市管理人委員會(MHANY Management Inc. and New York Communities for Change Inc. v. Incorporated Village of Garden City and Garden City Board of Trustees)

案件編號:2:05-cv-02301-ADS-WDW,聯邦紐約東區法庭2013年12月6日裁決。

聯邦機師發飆被解僱 最高法院挺航空公司

(Getty Images)



威斯康星航空公司飛行員郝帕是聯邦機師,根據法律,聯邦機師可攜槍登機。在原機型、航線停飛後,郝帕三次申請新的飛行許可不成功,並在第四次的模擬訓練中因表現不佳而發火,威斯康星航空公司因為擔心航空安全而向交通安全管理局(TSA)報告這一狀況,並解僱了郝帕。郝帕告航空公司誹謗,聯邦最高法院認為航空公司可根據《航空和交通安全法》免責。

根據《航空和交通安全法》(Avi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ct,簡稱ATSA),航空公司和員工在報告可疑行為的過程中,可以免於承擔民事責任。根據美國法典49 U.S.C. § 44941(b)的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時,不可以行使這種「免責」權利:1)知道所聲明的事項是虛假、不准確或者誤導的。2)草率、無視報告事項的真假。

  

郝帕是威斯康星航空公司的飛行員,威斯康星航空公司停飛郝帕所飛航線的機型後(在丹佛),郝帕需要獲得另外一種機型的許可。在郝帕連續三次申請許可失敗後,威斯康星航空公司同意再給他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機會。但是,在模擬訓練過程中郝帕表現很差,郝帕對此非常惱火,他將耳機扔掉、罵髒話並指責他的指導員很草率。指導員聯繫了威斯康星航空公司的經理,郝帕的訓練是由該經理安排的。幾個小時以後,經理和威斯康星航空公司的其他官員一起討論了郝帕的情況,以及此前發生過的不滿員工攻擊事件。會議上,大家注意到郝帕是聯邦機師(Federal Flight Deck Officer,FFDO),可以攜槍登機,決定向交通安全管理局(TSA)匯報這一情況。

  

會議後,由安排郝帕訓練的經理報告了TSA:1)郝帕是聯邦機師,可以攜槍登機。航空公司很擔心他的精神狀況。2)一個不穩定的聯邦機師被解僱了。此後,TSA把郝帕請下了飛機,搜查了他,並質問他的槍在甚麼地方。郝帕晚些時候被帶上飛機送回丹佛,威斯康星航空公司在第二天解僱了他。

  

郝帕在科羅拉多州法庭起訴威斯康星航空公司誹謗,案件最後由聯邦最高法庭裁定,認為威斯康星航空公司沒有虛假聲明,而且根據法律可以適用「免責」條款。

案件名:威斯康星航空公司訴郝帕(Air Wisconsin Airlines Corp. v. Hoeper)

案件編號:No. 12-315,聯邦最高法院2014年1月27日裁定。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