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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5日電)勞保局今天表示,設立勞、國保年金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能保障被保險人權益,該專戶不得扣押,讓老年生活更安心。
立法院已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相關條文,增列勞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及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請領人,得檢具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到約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且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保局指出,從1月10日起,原來勞、國保年金請領人帳戶如果遭銀行扣押給付款,而選擇領取支票者,請領人可持勞保局開立證明到約定金融機構開立年金專戶,專戶內的年金款項,不再有遭銀行扣押風險。
勞保局說明,開立專戶最大的好處,除專戶內存款不會被扣押、提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也和一般帳戶相同,專戶內存款可自由分次提領,且存款期間也會計算利息。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2年底前,申請勞保年金給付的受惠對象約有5000餘人,申請國民年金給付的受惠對象約有4000餘人。目前以支票領取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給付民眾,勞保局會在2月底寄發支票時,一併寄送開立專戶通知函及專戶開立注意事項。
勞保局表示,民眾可持該通知函、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到約定金融機構開立專戶,未來勞、國保年金給付就可按月匯入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