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贗品
【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某藝術中心葉姓負責人涉嫌販賣知名藝術家朱銘的贗品。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葉男應執行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指出,台北市一家藝術中心葉姓負責人,涉嫌於民國98年間及100年間,先後向2名收藏家出售朱銘所創作的「媽祖」、「達摩」等贗品;2人分別請朱銘文教基金會鑑定後,朱銘基金會察覺有異,提告處理。
葉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他經營的藝術中心僅是代理拍賣或以議價方式出售收藏家所提供藝術品的平台,並非專業鑑識者,他不知賣出的雕塑是偽品,事後也已返還全部價金,無詐欺意圖。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以葉男多年販售朱銘作品的經驗,應有相當能力從「贗品」的落款外觀,發現並非出自朱銘之手。
此外,法院認為葉男對於這些贗品的正當來源證明等事項不加以聞問、查證,也未於出售前委請朱銘基金會鑑定真偽,就告知被害人是真品,還開立原畫真跡保證書,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葉男應執行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