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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暗管排毒廢水 台電鍍業者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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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4日電)彰化地檢署偵辦電鍍廠廢水案,檢方查出,祥賀等多家電鍍廠建廠後設暗管,將有毒廢水排入灌溉溝渠,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遭起訴的10名被告分別為:祥賀公司負責人張建雄和前任負責人張友堂、藝松公司負責人黃仁松、蘇振輝公司負責人蘇振輝、蘇振維、新全發公司負責人葉國勝、葉妻陳素花、啟耀公司負責人陳宗雄、膳旺工業社負責人黃宏錞和膳旺工業社廠長陳中和。

彰化地檢署查出,祥賀等5家公司自民國88年成立後,將從事電鍍活動產生含有銅、鎳、六價鉻和氰化物的有毒廢水,透過埋設的暗管排放到供彰化市、和美鎮農業用地灌溉用水的東西三圳、大竹大排,使得農地及河川底泥的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

行政院環保署在92年、94年花費新台幣1億9000多萬元,針對900多筆遭污染的農地進行整治,其中祥賀、蘇振輝及藝松等3家業者不僅未停止偷排,還找來水電業者埋設共同使用的暗管,將廢水排入設在地下的廢水槽。

去年9月,環保署中區稽查大隊在祥賀公司附近的東西三圳查到從地底水槽溢流的廢水,祥賀等3家公司趕緊把暗管用水泥阻塞,另起爐灶設新暗管,且為了避免水壓太大,3家業者協商排時間輪流排有毒廢水,直到去年12月被檢方查獲為止。

至於啟耀、新全發和膳旺工業社等3家電鍍業者,也都各自私設暗管偷排有毒廢水進東西三圳和大竹排水,直到被檢方查獲。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被告長期未執行廢水處理程序即排放有毒廢水污染水源,累積有害健康物質造成污染,已觸犯刑法190條公共危險罪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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