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出租業新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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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編譯報導)2月19日(週三),多倫多市議會通過一系列議案,要求出租車主必須是司機本人。新規7月1日起生效,並要求到2024年,所有的出租車全部要更新牌照:多倫多出租車牌照(TTL)。
  
目前,多市有兩種類型的出租車駕駛許可證:一種叫「大使」牌照,司機個人擁有,不可轉讓,車主也不能把車租給其他人,即使遇到緊急情況甚至他們得了重病也不行。另一種「標準」牌照是公司(即中間人)擁有,轉售價高達35萬元。
  
在現行制度下,多市76%的出租車主是多人或公司,車主們可通過代理公司把車出租給司機。新規取代了目前的雙軌制,實行統一發牌制度,並要求所有持牌人每月駕駛時間最少為167小時,出租車必須保證坐輪椅的殘疾人方便上下。在新制度下,就沒有中間人這一層了。
  
據《環球郵報》消息,市議員麥克馬洪(Mary-Margaret McMahon)提出此議案後,上個月被牌照委員會擱置了。議案通過後,她也很驚訝。開始31個人投票,只有12個人讚成。她說,「我不斷地遊說他們,我只想得到23人投贊成票,結果31人都投了贊成票。我非常高興,這件事早就應該做了,我們期待已久。」
  
議員麥康奈爾(Pam McConnell)支持新的TT L, 他說,「我們努力確保司機體面工作,不被盤剝和奴役。」議員黃旻南(Denzil Minnan-Wong)表示,TTL對司機和乘客都有利,他說,「開上自己的車,司機會感到很驕傲。希望司機的錢包能鼓起來。他們掙到錢了,就能為出租行業多做貢獻。」
  
78歲的利奇(Hubert Leach)1999年就持有「大使」牌照,他說,「在新的TTL下,我的車可以賣了,我可以安心退休了。我把牌子還給多市,找點其他的事做。我可以無車一身輕了。」
  
辛格(Paul Singh)擁有「標準」牌照,他把車租給幾個輪班司機。他說,「每個人買的東西都應該物有所值,在新制度下,我不得不把車賣了,因為我自己不開出租。新制度肯定對出租業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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