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19日訊】(法廣記者麥燕庭報導)繼叫停錢鍾書的私信拍賣後,北京法院昨(2月17日)再次裁定,擬拍賣有關書信手稿的中貿聖佳公司和收信人李國強侵犯了錢鍾書的著作權及隱私權,拍賣行及李國強須向錢的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賠償20萬元人民幣。
錢鍾書楊絳夫婦二人一直有與香港《廣角鏡》雜誌前總編輯李國強有書信往還,數量逾一百封,原擬拍賣的書信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寫就的,當中涉及錢鍾書的剖白及對當時文壇的月旦評。楊絳大感震怒,興訟叫停拍賣,並索償65萬元。
法庭昨日作出裁決,指根據中國法律,私人信件的著作權仍然歸屬原有作者,而信件中的私人訊息屬於個人秘密,收信方有義務妥善保管,但管有信件的李國強擅自將錢鍾書的私人書信外傳,等同故意洩露,實質侵犯了楊的私隱,因此裁定拍賣公司須因宣傳而外洩書信內容向楊絳賠償10萬元經濟損失,另外,李國強和拍賣公司須賠償10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並向楊絳道歉。
據香港和中國傳媒報導,對有關裁決,李國強本人表示接受,期望楊絳不用因事件再受刺激,但中貿聖佳公司則會提出上訴。
近年名人信札的拍賣價一路飆升,可說字字萬金,但亦引發不少道德爭議。新華網引述律師指出,這次判決或會為私人書信市場降溫。
報導續稱,在國外,書信拍賣市場成熟,拍賣方的有一「行規」,就是會在原作者去世五十年後,即著作權保護期過後,私人信件才會上拍;否則,便須徵求作者或其繼承人同意。
2013年5月,中貿聖佳公司公佈,將於6月21日拍賣錢鍾書與香港傳媒人李國強的私人通信手稿,錢的遺孀楊季康興訟,法院裁定,中貿和李國強的行為侵害著作權。中貿遂決定停止有關拍賣。不過,楊季康認為,中貿和李國強的行為已侵犯其著作權和隱私權,向公司及李索償65萬元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並公開向她賠禮道歉。
(責任編輯:李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