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坐月子中心護理外服務 要繳稅
【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6日電)國人盛行產後到坐月子中心坐月子,國稅局說,中心除護理服務外,一般生活照顧如膳食、住宿或販賣嬰兒產婦用品、瘦身服務等,都需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目前坊間的坐月子中心分為兩類,包括提供產婦膳食、嬰兒看護及住宿服務,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月子中心」;還有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
「產後護理機構」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但除了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業務護理服務外,如果另提供「依用量付費」的一般生活照顧用品如嬰兒用品、產婦用品及瘦身服務等,就要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另外,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的「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住宿費或服務報酬,是屬於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的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近期將對坐月子中心展開稅籍清查,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部分將通知限期補辦,逾期未補辦者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逃漏營業稅部分,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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