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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洛杉磯新聞

上訴法庭裁決:國稅局無權認證考核報稅員

【大紀元2014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岳編譯報導)2月11日週二,DC特區上訴法庭對報稅員控告國稅局(Loving v. IRS)的案件做出裁決,認定國稅局沒有法定權力對提供報稅業務的人員進行認證監管。

根據政府問責局(GAO)的一項調查,全美60%的稅表是由收費的專業報稅工作人員準備的。在2011年,國稅局聲稱由於報稅人員的納稅申報表存在諸多錯誤等質量問題,且日益嚴重,於是決定針對報稅員實施一系列新的法規,包括要求專業報稅人員通過資格考試,支付申請費,及每年參加15小時的繼續教育課程。但律師和註冊會計師不用遵守這些新法規。

2012年三家報稅公司在司法公正協會(Institute for Justice)的幫助下就該法規對國稅局提起訴訟。DC特區的地區法院法官詹姆士.波斯伯格(James Boasberg)裁定國稅局敗訴。國稅局上訴但如今再次敗訴。

上訴法庭認為,「如果我們接受國稅局對擬行法規的解釋,國稅局將首次有權對這個有著數十萬報稅人員、每年有數十億美元收益的行業進行監管。然而,我們在美國法律文書或立法記錄中,找不到國稅局如此擴張權力的合法性。」

負責該案的首席律師阿爾班(Dan Alban)表示,這不僅意味著全國報稅員的勝訴,同時也是納稅人的勝利。「法院認為,國會從來沒有授予國稅局稅務編制的權力,國稅局不能給自己這樣的權威。」該協會估計,全美約有35萬收費的報稅員。他們認為,如果國稅局強行認證,成千上萬的家庭式報稅員將會失去工作,千百萬的納稅人必須請大型報稅公司申報,這會增加納稅人的費用。

三位原告之一,來自芝加哥的薩賓娜(Sabina Loving)表示,「我們的客戶是納稅人,而不是國稅局。通過誠實的服務賺取一些生活費,這是我們的權利,不需要國稅局的特別許可。」

上訴法庭裁定,國稅局不可以單方面決定擴大它的權威,「國稅局的行為是一個膨脹的、脫離法律原意的誤讀,也缺乏歷史依據。」

司法公正協會的布洛克(Scott Bullock) 律師表示,上訴法庭的三位法官一致贊同地方法官的判決,國稅局不得自行決定對報稅員進行認證。如果他們依然想那麼做,法官認為,國稅局應該去國會請求這樣的授權。

這次判決並非終審裁定,國稅局還有45天的時間再次上訴。如果再次敗訴,還可以有90天的時間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布洛克律師不希望看到國稅局再次上訴,「已經有四位法官駁回了他們的要求。」

國稅局對是否再次上訴未置可否。國稅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不論是否上訴,他們仍然相信,納稅人所依賴的報稅員必須要能夠提供質量有保障的服務。

新任國稅局局長約翰•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在上個月曾表示,如果國稅局敗訴,將退而求其次,不再強行對報稅員進行認證考核,而是建立一個自願接受培訓、並頒發培訓認證(certificate而不是licensing)的機制。

布洛克律師對自願培訓的方式表示歡迎,此前地區法官也表示,國稅局可以在報稅員自願參加的條件下提供這樣的培訓服務。

自稱有2450萬客戶的報稅公司H&R Block是一家上市公司,在世界許多國家都有業務。公司支持國稅局對報稅員進行認證。公司總裁科布(Bill Cobb)表示,全美50個州對理髮師都有法規監管,而報稅員可以毫無阻攔的詳細了解納稅人的身份和他們個人的財政歷史,卻沒有一個最起碼的法律規範,「這真是離譜。」

紐約州註冊會計師協會在週二亦發表聲明,表示國稅局所尋求的事項,如質量管理、繼續教育等,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都已經在這麼做了。

民眾對國稅局的越權行為多有不滿。佛州居民Plsteers在網上發文表示,解決稅務問題的關鍵是「簡化稅收」,而國稅局目前的做法正好相反。比如為何國稅局支持奧巴馬健保?「有22個稅目藏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