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13日訊】一位寡婦到辦公室找我,她說兩三年前她成立了朝代信託(Dynasty Trust)。我看了看信託文件後表示,她的信託管理人是紐約居民,受紐約州法管束,但紐約州並不接受朝代信託。
甚麼意思呢?傳統上,英美法律不樂見信託成立人在過身後,還能長期操控信託財產的最終分配,因此信託在最後一個受益人離世後21年內必須將信託資產全數分發給繼受人(Contingent remainderpersons),並告終結。
近年來,美國不少州的立法者想法變了,他們允許信託存續上百年、上千年、甚或到永遠,根據這些州法成立的不可撤銷信託於是被稱為「朝代信 託」。這類州中最馳名的是阿拉斯加(Alaska)、達拉威(Delaware)、南卡羅來納州(South Carolina)、內華達州(Nevada)。
換句話說,「朝代信託」這名字雖然漂亮,聽了叫人渴望,但信託文件的內容本身並不特別,其實就是傳統上高資產者為了省大筆遺產稅和保護資產而 設立的不可撤銷信託,只不過它的管轄州允許信託它存續上百千年。而既然紐約州不承認朝代信託,受紐約法管轄的信託便無法存續千百年,它只是一般傳統的信 託。
那傳統的信託可否成為朝代信託呢?答案是可以,如果起碼一位信託管理人在承認朝代信託的州內管理信託,也就是管理人必須是該州州民或是該州的 公司機構。幾乎所有信託管理公司都是在承認朝代信託的州中登記設立的,因此若您的信託管理人是這些公司,您的信託便可以是朝代信託,這些機構會向您收取管 理費。但若信託管理人是個人(許多信託成立人挑自己的家人來當管理人),您比較難期待家人正好是那些州的居民,您信託便很難是朝代信託。而信託管理人適合 找個人或是機構,則依個案而異。
既然朝代信託的差別是在於管理人的戶籍,那麼當有人將朝代信託的功能說得天花亂墜,卻沒解釋它的真意和挑選管理人的重要性,您就要小心了。最好的方法還是請專業又有良心的律師來服務您。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 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