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1日電)苗栗大埔4戶今天表示,政府應對大埔案國賠,賠償原則除原屋原地重建外,應由政府以代位求償方式,向苗栗縣長劉政鴻追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埔區段徵收違法,苗栗縣長劉政鴻日前表示「不會接受用苗栗縣納稅人的錢來賠償」;苗栗縣議員參選人陳光軒今天邀大埔4戶舉行記者會,要求劉政鴻道歉賠償,並呼籲有意參選下屆苗栗縣長者,先承諾支持張藥房「原屋原地重建」。
出席的社運律師邱顯智表示,行政法院已經認定區段徵收違法,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因不法侵害百姓權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政府對大埔案要負國家賠償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
邱顯智說,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也就是原屋重建,只有在回復原狀無法達成時,才以金錢賠償為例外;進一步來看,張藥房遭拆後劃上的斑馬線只需塗銷,原屋再蓋起來,「回復原狀沒有任何困難」。
張藥房遺孀彭秀春表示,最大希望還是原地重建,「我們不偷不搶,只是很正當的爭取自己的權益」。
拒拆戶黃福記的女兒指出,不管政府怎麼改變,立場一向堅持原屋原地保留。
陳光軒表示,4戶房舍被拆,權益損失嚴重,除了上訴,應要求政府進行賠償,並由政府以代位求償方式向劉政鴻追償。
他也要求欲參選下屆苗栗縣長的候選人應具體承諾,支持張藥房等4戶原屋原地重建。
苗栗縣政府對於記者會內容表示,不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