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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派遣上限3% 擬3年緩衝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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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0日電)勞團抗議指稱派遣法3%僱用上限、同工同酬根本不可行。勞委會回應,3%上限有3年緩衝期,並設有工作單讓派遣保障更透明。

勞團今天到勞委會抗議,質疑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訂有3%派遣僱用上限,根本不可行。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王厚偉指出,日本採登入定期契約作法,導致許多勞工在不斷定期契約下,長期沒辦法受保護,成為勞工薪資被剝削的主因。

「我們不允許登入型的派遣勞工,是這次立法重點,」他強調,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一定要簽不定期契約,目的就是不希望出現日本的狀況。

王厚偉表示,台灣以中小企業居多,加上3%限制比例已很低,「也考量經勞資協商可能會有沒辦法控制的結果, 因此主張在沒有任何附帶條件上設3%限制。」

至於勞團認為,在解僱自由的台灣,簽訂不定期或定期契約根本沒差,契約內容又因工作屬性不同,實難保障勞工不被派遣公司從中剝削。以往有種情形是要派公司給派遣勞工是新台幣5萬元薪資,實際派遣勞工卻只領2萬8000元,其他都被派遣公司拿走。

王厚偉說,這次草案研擬作法就明定,派遣公司給派遣工的工作單上,內容應詳述相關工作權益及內容,副本也要給有連帶責任的要派公司,讓派遣工薪資更加透明。

至於如何監督派遣僱用上限3%?王厚偉表示,除了勞動檢查外,設有3年緩衝時間給資方調整至3%限制,並擬定輔導機制。

勞團主張,應直接禁止派遣。王厚偉表示,能理解勞團主張立法再多保障也無法落實,乾脆直接禁止,「但立法就能禁止嗎?難道它不會轉到地下嗎?難道不會以承攬偽裝嗎?」他以過去的第四台轉型合法有線電視、國道客運違法的野雞車為例,說明以往台灣社會有許多是先違法,後經政府輔導轉型成功。

王厚偉說,「台灣現在有許多派遣工,只要有一人沒被雇主聘回當正職,就是勞委會的責任。誰能保證立法禁止派遣後就算執法徹底,資方就會把這些派遣工聘回當正職?這些派遣工若因全面禁止派遣而失去唯一的工作,又何其忍心?為何不嘗試立法去保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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