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9日電)新北市有對夫妻近3年前在淡水買預售屋,建商卻遲遲不交屋,查詢得知買到建商與地主合建的地主戶,早被建商過戶給地主。
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指出,廖姓女子與丈夫於民國100年12月間向某建設公司購買淡水區建案預售屋,施工期間都按期繳款,建案去年6月完工,建商卻遲遲不交屋。
他表示,這對夫妻多次催告下,建商才說明建案是與地主合建,地主於建商銷售預售屋時有委託建商銷售,建商把地主戶賣出後,地主因房價上漲反悔不願意賣出,建商依合建契約將房屋過戶給地主,廖女得知後氣得向消保官投訴。
他表示,經協商,建商希望廖女可以用換屋方式處理,但因建商提供換屋的是大坪數的樓中樓產品,要求廖女用目前銷售價格去購買換屋的坪數差額,而非最初簽約的價格,以目前行情每坪都漲超過新台幣3萬多元,消費者根本負擔不起而拒絕建商的建議。
陳世欽指出,依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若因建商違約而解除契約,建商除應將已繳房地價款及遲延利息退還給消費者,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的15%損害賠償。
他指出,建商明知與消費者簽有預售屋買賣契約,卻於房屋完工後選擇過戶給地主,這種故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他建議消費者提告並向法院請求損害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