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實習記者林丹紐約報導)12月6日(週六),亞洲人平等會信貸中心在華埠容閎小學舉辦「購屋安居一站通」活動,提供了多場與購房相關的知識講座,多家銀行貸款專員、地產經紀到場提供樓盤資訊、貸款優惠政策的諮詢服務。資深律師袁葆宏的購房法律講座,內容實用、講解深入淺出,聽眾踴躍提問。
違反「房屋使用證」後果嚴重
袁律師說, 房屋使用證(Certificate of Occupancy,C/O)又稱「房屋占用證」或「入夥紙」,是合法使用或占用 房屋的最重要證明,在政府都有備案,標明每層物業如何使用,如幾戶家庭、停車場、多單元住宅、倉庫等。在房屋租賃、買賣、貸款時都需要出示房屋使用證,一個物業只有一張房屋使用證。若有人違規把土庫改建,不符合「房屋使用證」的規定,會造成該證作廢的嚴重後果,按政府規定整座樓都不允許住人了,那麼業主就無權收取房客房租。若遇到「職業租客」利用業主違規作為要挾,不交房租又賴著不走,由於業主違規在先,而且打起官司來法院一般保護租客權益,業主只能吃啞巴虧。
購房時請驗屋師很有必要
過戶前一定要請驗屋師驗屋,並把房子的情況拍照存底。請驗屋師的最大作用是檢查房子的結構有沒有問題,請驗屋師雖要花幾百元,但這個錢不能省,有的人買房時對房子挑這挑那,但又不請驗屋師,若買下後發現房子有建築結構問題則是大問題,會影響房屋安全。
律師的作用是審核合約、進行產權調查,看該物業的產權是否乾淨,比如業主是否有權出售?產權是否有糾紛?有沒有欠稅?如果賣家有產權方面問題,有責任先解決了才能賣。
袁律師說,買家簽合同後,在銀行貸不到款,這時可要求賣家把訂金退回;若賣方指證買方沒有誠意(比如因買方不向銀行提供有關資料而貸不到款),則賣方可沒收訂金。
合作公寓與共管公寓的區別
合作公寓(CO-OP)比較便宜,因為有很多限制和管制。合作公寓買的是股權,買下股權後取得公寓的租約(租住 權),一般只能自住,不能出租。買賣、出租須經大樓董事局同意,董事局可以不予同意且無需給出理由。在股權持有期間,股權人出租Co-Op總共不能超過4 年,若被大樓董事局發現違規出租,可取消股權人的租約,若租約被取消,這時就不得不轉讓股權了。沒有繳納維持費,董事局也有權收回股權拍賣。
共管公寓(Condo)價錢比Co-Op貴很多,業主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租、住都可以,針對有些Condo的管委會要求提供租客ID、社安號、收入證明等資料,袁律師說這種做法是違規的。Condo的地稅、維修費是整座大樓所有業主分攤。
袁律師說,買公寓時一定要看發展商的售房計劃書(Offering Plan),了解自己的權利。售房計劃書相當於該大樓的「憲法」,包括建房目的、房屋設計、技術說明,售價、還有董事局(房管委)的選舉等。有些人對公寓 房管委不滿,但又不去看售房計劃書研究自己的權利,不去投票選舉只是投訴抱怨,他說,只有自己幫自己時,律師才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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