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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條款
【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4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打算將證所稅的大戶條款由現行的10億元提高至50億元;根據提案委員羅明才推算,10億元課稅門檻,日均出售僅385萬元,若提高到50億元,日均出售可達2000萬元。
財政部表示,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等17位委員考量10億元大戶課稅規定,以每年平均交易日260天計算,平均每天僅能出售385萬元即達課稅門檻,恐妨礙資本市場交易活絡。
因此立委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條文,將有關個人1年度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出售金額超過10億元部分,才課徵千分之一所得稅的規定,修正為1年度出售金額合計超過50億元者始徵所得稅,財政部對此表示尊重。
根據羅明才所提年出售50億元的版本才課徵所得稅,以平均1年交易日260天計算,每天出售金額可達1923萬元,接近2000萬元的額度才會被課稅。
雖然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在今天財政委員會中對委員們的提議表示尊重,但財政部卻否認未考量現股當沖措施,而是當時立法時金管會尚未開放現股當沖等措施,今年1月6日開放先買後賣當沖措施、6月30日開放先賣後買當沖措施,大戶課稅規定在現行證券交易制度下是否合宜,涉證券領域專業範圍,允宜精算評估。
根據當初財政部規畫,大戶條款的10億元是採差額課徵,僅就超過10億元的差額課徵千分之一所得稅,也就是1年出售股票達10億1000萬元,是以1000萬元部分課稅1萬元,稅負相當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