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0日電)新北市政府今晚確定違建優先拆除執行方案,決定加蓋2樓以上違建優先拆,第1階段將先拆加蓋3樓以上違建。
市府指出,違建優先拆除執行方案中以加蓋2樓以上違建優先拆,經統計,全市影響公共安全的加蓋2層樓以上違建共有2746件,將分兩階段執行拆除。
第一階段將優先執行增建3層樓以上605件的列管案件強制拆除,其中列最優先的拆除對象是位於新店區的加蓋6層樓;據了解,這是多戶連棟透天的違建,其中一棟2樓透天離譜加蓋成8層樓建物。
其他還有4件加蓋了5層樓、43件加蓋4層樓、加蓋3層樓的也有557件,並含在學校附近做出租套房雅房行為的違建優先拆除;其餘將列入第二階段強制拆除。
市府工務局指出,每年編列約新台幣3500萬元違建拆除經費,約可拆除1萬2000件違建,但平均每年仍有1萬5000件違建成長量,以致難以徹底剷除違建。
工務局強調,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避免少數不肖民眾行為讓全民買單,市府盼「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能獲得市議會審議通過,拆除違建可向違建戶收費,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