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小子:執法記錄儀咋嚇不住警察的暴力執法
【大紀元2014年12月29日訊】近幾天,一則央視新聞《女農民工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民警踩其頭髮檢方調查》突然間曝了公眾眼球,並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當許多人都盯著「近日,兩段視頻引發關注,一段是一名女子抱民警的腿;第二段是女子躺在地上一動不動,民警竟踩在女子頭髮上。被踩頭髮的女子是一名農民工,已經死亡」這樣的描述時,似乎全都忽略了一個更重要求事實,那就是「辦案時,民警攜帶了執法記錄儀」。似乎所有人都沒有注意到,這才是要害所在。因為這直接關係什麼叫「依法治國」,怎樣才能「依法治國」。
說到執法,誰都會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樣的話。然而當人們面對「辦案時,民警攜帶了執法記錄儀」,面對討薪者最後因當事警察的所作所為而最終死於非命,這句話已經被完全顛覆。
事實被當事警察完全顛覆,在本案中是一個鐵的事實。從討薪者被「態度蠻橫的保安報警後,接警的轄區某派出所幾名民警趕來。幾人一下車,便對農民工破口大罵,拳打腳踢。出警民警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憑證的情況下,直言討薪農民工是『犯罪嫌疑人』,並開始抓人」、「王奎林的父母聞訊趕來,欲與現場民警理論,但立即遭到辱罵、毆打和拖拉。民警強行銬住其父雙手並塞進警車,他本人隨後也被強行塞進警車內。在車裡,一名長相肥胖的警察輪起拳頭猛抓母親周秀雲的頭部,一陣拳打腳踢後,負傷眩暈的周秀雲應聲倒地,處於休克狀態」、「目擊者投訴說,行兇警察面對遭暴力侵害暈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沒有實施搶救措施,反而繼續大罵『裝死』。目擊者說,那名腆著肚子、肥頭大耳的胖警察一直用腳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憐女人的頭髮,施暴長達一個多小時,隨後把人拖進警車、塞進座位縫隙中,期間辱罵踢打不停,被拉到派出所後,武力傷害並未停」這樣一連串的事實中,人們應該看到,當事警察只是聽信了保安的所謂報警,並在未作任何調查的情況下,已經對討薪者下了「犯罪嫌疑人」的結論。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那個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應該發生什麼作用,會發生什麼作用,當事警察似乎早就「遺忘」?
法律被當事警察和當地警方肆意踐踏,在本案中是又一個鐵的事實。即便如當事警察們所言,前來的討薪者是「犯罪嫌疑人」。那麼請問,哪一條法律規定警察可以暴力執法?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毫無人性的對當事的另一方施暴,甚至可以用踩住討薪女子頭髮這樣「下三濫」動作以控制當事人?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在派出所內,對當事人繼續武力傷害?哪一條法律規定警察可以在「執法」過程中草菅人命?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允許相關報導中所說的「警方布控封鎖消息」之惡行惡狀?而「王奎林躲過警方和便衣的盯梢,冒著生命危險將案發現場第一手證據資料轉到記者手中,要求駐京新聞媒體對此事件給予關注」這樣的可怕事實,又是在一種什麼法律狀態下發生的?人們可不可以這麼問,當他們在這麼做時,是不是根本不拿自己隨身帶著的「執法記錄儀」當回事?所以「執法記錄儀」才嚇不住他們致人死於非命的手?
正因為如此,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一幕才終於發生。那就是,或者當事警察竟不怕「執法記錄儀」會拍下一切?或者在他們的眼裡,這樣的記錄儀於他們自己而言只不過一個擺設,所瞄著的僅僅是他們的所謂「執法對象」?或者他們底氣十足,竟可以用「技術手段」改變一切?正因為如此,才會發生「死者外甥晉心鋒說,14日下午,派出所長楊某恐嚇受害人家屬說:『告訴你們人死了又怎麼地,你們有本事去上訪告狀嘛』」這樣毫無人性和法律底線的戾氣狂飈?正因為如此,他們才萬萬沒想到,有一個「王奎林告訴記者,這兩段視頻是他和工友在現場拍攝並上傳網絡」在等著他們,才導致了最後的徹底被動?不然,這一切賴以發生的前提是什麼?
「執法記錄儀」咋嚇不住警察致人死命的手?當事警察完全無視「執法記錄儀」的存在?並非完全是!當事警察無視的,不還有對客觀存在事實的認定?不還有對弱勢群體應有的同情和支持?不還有「討薪者」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思維定勢(姑且不論其中有否另外的貓膩)?不還有對生命和法律的毫無敬畏?如果不是老百姓所拍的視頻最後「說話」;如果當事人之一不是冒著生命危險,把視頻交到了記者手上;如果記者不能把這一切公之於眾,黑白不全被顛倒了?被打死的討薪者不白死了?
這樣的事還能就事論事?由此不說明,如果「依法治國」不能首先解決執法者的「腦袋」問題,他們的「屁股」還能不歪?如果他們的「腦袋」竟可以罔顧事實,竟可以把法律當成「吹氣泡」,他們不可以如本案那樣,堂而皇之地將法律踩在地底下?「我的地盤我作主」,不得讓法律毫無尊嚴可言?「我就是法」,不得讓法律躲到一旁悄悄去「哭」?當執法者竟可以如此胡作非為時,「依法治國」不成了空中樓閣?
捨此還有別解?!
(原標題:「執法記錄儀」咋嚇不住警察致人死命之手?)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