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修憲
【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李明宗台北21日電)立法院可能26日討論處理朝野立法委員提出成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案,如果史上首次修憲公民複決要與2016年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一起辦,下會期是關鍵。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修憲委員會的委員為立委總額1/3加1人,由各政黨(政團)依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修憲委員會置召集委員5人,由委員互選,修憲委員會得設若干審查小組審查議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長莊國祥受訪表示,立法院提出修憲案後公告半年,再送中選會,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後會訂出投票期程。
他說,除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半年公告期,公民投票法規定,中選會應在公投日28日前公告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等。
如果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委選舉比照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8屆立委選舉,於2016年1月合併舉辦,修憲複決要來得及與這兩項選舉一起投票,往回推近7個月公告期,最晚明年5、6月立法院就須提出修憲案,立法院下會期將是關鍵。
至於立委與總統選舉是否二合一?莊國祥表示,已請各黨表示意見,預計明年1月中旬辦公聽會,彙整各方意見後再提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預計明年2月明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