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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師拒絕建三江非法庭審 控公檢法違法

19日一早,8律師帶著聯名控告信來到建三江農墾檢察院,控告建三江公檢法違法(網絡圖片)

【大紀元2014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12月19日早晨,正在建三江為法輪功學員提供辯護的律師們,就兩天來建三江當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公檢法所作的種種違法行為,進行控告。他們在國保的跟蹤監視下,先後去了建三江農墾檢察院、當地紀委。

建三江公檢法違法控告信仰人士 律師拒絕配合

代理律師之一的唐天昊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正在進行控告,我們去了檢查院、當地紀委反映情況、舉報控告。此案本身存在很多違法(行為)。」

他還強調:「我們不是不參加庭審,我們是要參加,但我們首先要解決程序違法問題。」

12月19日,建三江法輪功案的八位代理律師,一早他們聯名舉報控告建三江農墾局公檢法違法辦案。(網絡圖片)


建三江冰天雪地,八律師拒絕非法開庭,舉報控告公檢法違法開庭。(網絡圖片)

連續二天的開庭,多位代理律師向大紀元記者介紹,法庭按照違法的程序、錯誤的程序繼續庭審,包括起訴書的問題、包括合議庭的組成、包括公訴人出庭的身份等違法問題都不糾正。他們對律師提出的種種質疑,一律置之不理,當庭耍無賴。

王宇律師認為這些不解決,沒有辦法進行庭審,但是合議庭現在就是不考慮律師意見,強行開庭。她認為,目前所有證據都顯示她的當事人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只是一名普通的信仰人士,但當地公檢法卻將其推上法庭,有罪的不是她的當事人,而是當地公檢法。

八律師向當地檢查院和紀委舉報、控告公檢法嚴重違法

八位代理律師聯名控告書中說:「控告建三江農墾法院在審理石孟文等人破壞法律實施一案期間,建三江農墾公、檢、法三機關違法辦案,控告人要求建三江農墾檢察院立即履行檢察、監督職責,糾正三機關的違法行為,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瀆職犯罪刑事責任。

控告書中列出控告事羅列了三大方面,包括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違法、建三江農墾檢察院違法情形、建三江農墾法院審理程序違法情形。

在公安局違法方面包括:以「安保」名義安排30名警察對律師們寸步不離跟蹤、盯梢;在前往建三江前進法庭途中設置多道關卡、無辜盤查騷擾,進前進法庭被要求接受安檢;控制重要證人,不讓出庭。

建三江農墾檢察院違法包括,出庭公訴人的組成不合法,起訴書上只載明劉愛因一名檢察員,出庭的公訴人卻是三人;公訴人當庭隨意更改起訴書,且隱匿了重要證據。

控告書還總結建三江農墾法院審理程序違法情形,包括合議庭的組成不合法、開庭地點不合法共十點。

「建三江案事件」簡介

今年3月20日,維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等人前往黑龍江農墾總局青龍山所謂「法制教育基地」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次日律師與7名法論功學員一起遭綁架並受酷刑虐待,引起律師界和社會各界關注,隨後組建公民聲援團赴建三江救人,律師們曾連續靜坐甚至絕食抗爭要求會見權。引發國際輿論關注,令建三江臭名遠播。

其中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等4名法輪功學員一直關押至今。建三江當局想對這他們進行刑事追訴,進一步迫害。目前8位律師包括王宇、藺其磊、王全章、唐天昊、陳智勇、張維玉、襲祥棟、劉連賀為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已再赴建三江。

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安排至少30名警察對法輪功案代理律師們寸步不離跟蹤、盯梢.(網絡圖片)


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安排至少30名警察對法輪功案代理律師們寸步不離跟蹤、盯梢.(網絡圖片)

附控告書全文如下:

控 告 書

控告人: 唐天昊,重慶新原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8523059152。

襲祥棟,山東天盟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86604209782。

王全璋,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8611398964。

劉連賀,天津亞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212109087。

王 宇,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911070328。

陳智勇,北京市鼎弘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5101147361。

藺其磊,北京市瑞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8639228639。

張維玉,山東翼齊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864359581。

控告事項

控告建三江農墾法院在審理石孟文等人破壞法律實施一案期間,建三江農墾公、檢、法三機關違法辦案,控告人要求建三江農墾檢察院立即履行檢察、監督職責,糾正三機關的違法行為,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瀆職犯罪刑事責任。

控告事由

一、 建三江農墾公安局的違法情形

1、本月17、18日,八控告人在建三江參加石孟文等人破壞法律實施一案開庭期間,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以執行「12.17安保任務」為名,安排至少三十名警察對控告人實施寸步不離的跟蹤盯梢,直接影響控告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八控告人在往返建三江農墾法院前進法庭的途中遭到建三江警察三道關卡的無辜盤查騷擾,頻繁查驗登記證件四次。

3、八控告人到達建三江農墾法院前進法庭大廳時被建三江公安警察要求同本案公訴人、審判人員一併接受安全檢查。

4、石孟文等人破壞法律實施一案的重要證人石孟昌、石秀英遭到建三江公安人員的控制,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出庭作證。

八控告人認為建三江公安人員濫用職權、選擇執法、故意製造緊張恐怖氣氛、無辜阻礙律師履行辯護職責,已嚴重違法,該「任務」的策劃者已涉嫌重大犯罪,檢察院應立即立案查處。

二、 建三江農墾檢察院違法情形。

1、 出庭公訴人的組成不合法,起訴書上只載明劉愛因一名檢察員,出庭的公訴人卻是三人,在八控告人提出異議後,公訴人解釋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出庭公訴人可以是一名或多名檢察人員擔任,本案其他兩位出庭的檢察人員接受了檢察長的指派和授權。公訴人未向法庭出具任何指派手續,控告人認為除檢察長到庭口頭宣佈指派令或授權外,未在起訴書中出現的公訴人必須提供檢察長的指派手續,自己無權宣佈檢察長的指派,控告人無法確認真實性,堅決要求兩人退出法庭。

2、建三江農墾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存在不確定性,公訴人當庭隨意更改,且隱匿了重要證據。公訴人劉愛因在宣讀起訴書時故意漏掉證據「7、處理『法輪功』類案件協調會議會議紀要」,且未將該關鍵證據移交建三江農墾法院,嚴重違法。

三、 建三江農墾法院審理程序違法情形

1、 未依法向控告人張維玉送達起訴書副本,開庭三日前未依法向四被告人送達開庭傳票。

2、 合議庭的組成不合法,審判長王敬軍駁回四被告人提出由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的正當合法要求,嚴重違法。

3、 開庭地點不合法,開庭地點選擇在審理民商事案件的建三江農墾法院派出法庭前進法庭,增添訴累、增加訴訟成本,勞民傷財。

4、 限制旁聽人數的審理方式不合法,法庭明明有多個空座,但只允許每位被告人的兩名親屬參與旁聽,明顯違法公開審理的原則。

5、 八控告人多次提出要求審判長、合議庭全體成員迴避,被院長決定駁回且不允許復議一次,被審判長自行決定駁回且不允許復議數次,還有很多次迴避要求,審判長直接置之不理。

6、 八控告人提出的公訴人組成、起訴書變更等重大違法情形,審判長王敬軍只是讓書記員記錄在案,未當庭糾正、裁決。

7、 審判長王敬軍無辜打斷甚至剝奪控告人的發言並警告控告人襲祥棟、王宇。

8、針對八控告人提出的多項合理、合法申請,審判長王敬軍置之不理。

9、 庭審中執勤法警不受審判長的指揮,直接對控告人襲祥棟、唐天昊實施暴力,抓胳膊、按肩膀並伸手想掐控告人的脖子,兩控告人提出訓誡要求後,審判長王敬軍置之不理。

10、 休庭期間,法警侮辱、謾罵控告人唐天昊「扯犢子」, 侮辱控告人王宇串供。

11、 庭審期間,旁聽法警向公訴人傳遞紙條,嚴重違反法庭紀律,很明顯公訴人在接受庭外指揮、操控,八控告人要求合議庭責令公訴人當庭作出說明,審判長王敬軍置之不理。

控告人認為,如此枉法的庭審已經無法繼續進行,上述問題不解決,後續的庭審程序將無任何法律效力,整個庭審活動已無公正可言,為維護四被告人以及控告人的訴訟權利,控告人依法提出控告,請檢察院立即調查糾正上述違法行為。

此致

建三江農墾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林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