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秋蓮、李晴玳台灣高雄綜合報導)高雄氣爆案釀成32死、321人受傷,歷經4個多月偵查,高雄地檢署昨(18)日宣布偵結,檢方認定李長榮化工丙烯管線是釀災禍首,依失火、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榮化董座李謀偉及負責箱涵監工的市府員工等共12人。至於氣爆當天市府處置過程,檢方認定無刑事責任,市長陳菊等5首長不起訴。
2014年7月31日深夜,疑因華運公司輸送丙烯至李長榮化工大社廠的管線破洞洩漏,仍持續輸送丙烯導致嚴重氣爆意外,造成傷亡,其中包括多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震驚全國。
雄檢指出,當初建置箱涵,承辦公務員未落實監工、驗收,造成石化管線穿越箱涵,遭水氣腐蝕嚴重;李長榮取得該4吋管線後,長期置之不理,放任危險物質丙烯輸送的風險;而華運與榮化人員發現管線壓力、流量有異狀,竟採用錯誤保壓測試,又因榮化大社廠用料在即,仍持續加壓輸送丙烯。
又恰因縣市合併,工務局委外整併的管線圖資因座標系統不同,漏將榮化的4吋管線收編歸類,導致氣爆當天未能得知該管線正在輸送丙烯而做及時通告處理。人為的連環疏失,終釀成巨禍。
雄檢依失火、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2人,包括李長榮公司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等6人,華運公司工程師、領班及操作員3人;公務員疏失部分則包括現任養工處長、當時承辦人趙建喬等3人。
至於被外界質疑救災不力的高雄市長陳菊等官員,檢方調查後認為,陳菊在氣爆發生前,已經多次與市府官員聯繫掌握情況,氣爆發生後不到半小時即至災害應變中心,因此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行為。
而同遭告發的副總統吳敦義,認為也須為管線埋設與箱涵問題負刑責,檢方調查後認定管線埋設、箱涵設置等許可層級,僅到下水道工程處處長,以查無不法事證予以簽結。
對此結果,陳菊表示,司法單位已經釐清市府在氣爆前後處置過程並無違失,對此一結果尊重與肯定,也還給第一線最辛苦的消防局、環保局同仁一個公道。榮化則表意外,公司發言人魏正誠表示,榮化將會在收到起訴書後,與律師研擬採取必要行動。
氣爆案中唯一被起訴的現任高雄市府官員、養工處長趙建喬表示,未收到起訴書,不清楚檢察官所認定之業務過失致死之責,不願多作回應,他也坦承,當初都依工程實務及程序辦理,會準備好所有充分資料,未來開庭時說明。◇
高雄氣爆起訴名單
●李長榮化工:
董事長李謀偉
廠長王溪洲
值班組長蔡永堅
工程師沈銘修
榮化操作領班李瑞麟
DCS控制台操作員黃進銘
●華運:
領班黃建發
工程師陳佳亨
操作員洪光林
●高雄市政府:
養工處處長趙建喬
下水道工程處前工程員邱炳文
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
資料來源:網路整理
大紀元記者許蒔/製表
責任編輯: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