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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萬象

魯女被誤診肺癌化療致殘 6年花逾260萬元

【大紀元2014年12月16日訊】六年前,王黎黎曾是山東省濟南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副總經理,由於被醫院誤診為肺癌接受化療後,造成身體殘疾。12月9日上午9時,王黎黎再次作為原告起訴山東省腫瘤醫院要求賠償其部分後期治療費用115萬元。

醫院誤診為肺癌晚期

據中共新華網報導,王黎黎介紹,2008年4月11日,在單位組織的一次例行體檢中,王黎黎被查出「左二前肋間顯示條索影」,之後她分別到濟南市兩家醫院複查,初步診斷為炎性腫塊(左肺),「癌胚抗原正常」。

5月5日,王黎黎又入住山東省腫瘤醫院外三科,經CT檢查結果為左肺上葉佔位病灶,醫生懷疑她是肺癌。原定首選方案做手術切除,但2天後她被轉入放射六科。

5月8日,放六科主治大夫為王黎黎做了兩次穿刺檢查都沒有發現癌細胞,同時先前全身骨掃瞄的結果顯示在左股骨看到有陰影。於是主治大夫斷定為「肺癌骨轉移」臨床四期,即肺癌晚期。此後,王黎黎的肺部和腿部開始接受大劑量的放化療,36天後王黎黎身體開始出現拉肚子、高燒不退等不良反應,她懷疑可能與放化療過量有關。6月10日,她執意要求出院。

放化療造成失去一條腿和一葉肺

出院後,王黎黎再次到各大醫院會診,後被一家省立醫院確認為骨纖維異常增殖症。由於此前大量的放療化療,王黎黎的左腿與左側肺部受到了嚴重傷害,在醫生建議下,她做了左上葉肺切除手術,左腿也落下殘疾。

得知自己被誤診後,王黎黎開始向山東省腫瘤醫院討要說法。2009年4月1日,王黎黎起訴該醫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後續治療費等共1005萬元。2012年7月2日,濟南市槐蔭區法院判決醫院賠償王黎黎總計71萬多元,並駁回王黎黎的其它要求。

王黎黎上訴至濟南中院,最終濟南中院判決,認定醫院承擔90%賠償責任,王黎黎最終拿到了65萬元賠償。

據王黎黎稱,在這6年中,僅治療費用已經花去260多萬元。由於治療費是一次次住院後發生的,所以這次起訴要求賠償自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期間實際發生的治療費用115萬元。

民眾熱議

有病沒錢醫是現今大陸百姓最難心話題之一,事件引發網民熱議。有民眾表示,現在的醫生真是一點醫德都沒有,這與社會大風氣以及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控不到位,相關制度不健全有關。被傷害的人真是傷不起啊,輕則是經濟上的損失,重則丟失性命,家破人亡,造成社會不安。

有網民表示憤慨,花了那麼多冤枉錢,受了那麼多的痛和苦,以後的生活誰來照顧,有錢也買不回健康。

也有網民說,把握好職業道德、良心準則,你就是救死扶傷的天使,否則你就是殺人犯。在有強權沒公理的國家,政府不會為老百姓伸張正義。

責任編輯:洪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