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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 雇主最高罰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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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已拍板《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確規定資方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目前正在清查16萬家中小企業,若雇主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最高可罰新台幣45萬元。

為解決關廠工人求償無門問題,勞動部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擬提高勞工債權到第一順位,把退休金、資遣費也納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範圍,同時,增訂《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雇主每月應依勞工薪資總額提撥2%~15%作為退休準備金。

陳雄文指出,為避免再有勞工拿不到退休金情況,過去《勞基法》並無明確規定資方是否依法提撥,但修法通過後,雇主應於每年底前檢視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不足以支付次年勞工退休金額,應在次年3月底前提足,若不提足會有罰款,最高罰45萬元。

陳雄文表示,新制上路影響最大的是勞退舊制勞工,這次修法主要是保障勞退舊制勞工的權益,目前採用舊制有141萬勞工,占總勞工數19%,其中扣除有依法提撥的公營事業8萬人、上市櫃公司67萬人等,剩下有疑慮的66萬人,散布在16萬家中小企業,勞動部已清查完13萬家,剩下2萬多家預計明年中可清查完成。

陳雄文提到,勞動部不排除開設企業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及裁罰紀錄等資料庫,供銀行授信融資參考,這樣企業主會更照顧勞工,銀行在放貸時也會更安全一點,這是一種良性的循環。◇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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