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1月06日訊】這週主題適合低、中、高資產者參考,請耐心閱讀。
有些高資產者適合利用生前贈與來減免贈與稅和遺產稅,但作這個決定必須先做好評估:例如,所喪失的房產增值稅優惠會否大於節省下來的遺產稅、子女的財務和婚姻狀況是否可能會威脅到您贈與的財產,導致財產流失地更快等。
除了顧慮到錢以外,也要參考孩子的狀況。例如,如果子女人數在兩人以上,贈與子女財產,常常跟為子女成立聯名帳戶或是信託帳戶一樣,很難公正分配財產給子女,因而傷害到子女彼此間的感情。也有些父母以為生前贈與方便省錢,但是子女卻不認同,因為這些財產所生之利息可能會大幅提高子女的所得稅,若贈與房產,子女也得負擔相關地稅(property tax)和將來賣屋後的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等,有些子女因而對父母口生埋怨,心存疙瘩。
此外,長輩們若將居住的房產利益全數贈與給子女,大多數情況下,本來享有的地稅優惠便會流失。
更重要的是,將財產贈與給孩子,通常表示您全然放棄對財產的控制權。若是您將來想法或需求不同了,您需要孩子的同意才能將這些財產索回,有時候孩子有自己的利害考量,未必會配合。
那麼長輩們有哪些其他選擇呢?以下簡述兩項方案:
一、成立某些特定的信託(trusts),將財產移到信託名下,讓信託成為一個中繼站,如此可以讓您保有地稅優惠、保留對財產的掌控權、並且透過信託,在未來傳承財產給子女時,也比較能確實照您的意思,分配財產給孩子。
二、雖將房子的所有權贈與出去,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對房產使用和享用權(life estate),如此可保留地稅優惠,並且將來申請白卡補助會更順利。這選擇通常較適合獨生子女的家庭。
個案狀況不一,作相關決定前,請務必諮詢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來確保自己作出最適當的選擇。(註:本文初刊於2012年6月)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