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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指南

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六十四)

【大紀元2014年11月27日訊】(紐約訊) 學生簽證過期可否申請OPT?

●問:我是持F-1簽證的西班牙學生,簽證在去年12年過期。我在簽證過期前兩個月申請了延期4個月,但上週才收到回信說延期申請被拒絕,我已去信詢問被拒絕的原因。有一家公司想僱傭我,我們一直在討論使用實習簽證(OPT)。我想問的是:我是否還有資格申請實習簽證?如果沒有,是否還有其它的選擇?如果我到其它學校註冊,是否可以申請實習簽證?

李律師 :在我看來,你的問題是你現在沒有合法的身份,只有保持合法身份的學生才可以申請實習簽證。如果你到其它學校註冊,你不會因為註冊了就獲得合法的身份。新的學校要與國土安全部核對,而你要通過復學手續才能恢復到合法身份。只有完成這些步驟以後,在你正式在新學校上學以後,你可以要求學校為你申請實習簽證。

達卡通過婚姻移民

●問:我是達卡(DACA,幼年入境暫緩遞解)受益人,和美國公民結婚,她想通過婚姻為我申請移民。我想要知道我的太太申請我移民的程序,我是不是要回母國申請?因為我在1998年非法入境,如果出境是否面臨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的禁令?

李律師:非法入境的人不可以調整身份,除非他(她)是245(i)的受益人。245(i)要求當事人2000年12月21日身在美國,而且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交了勞工紙或移民申請。如果你不符合245(i)的條件,你可以嚐試基於達卡申請回美證,然後再出境,希望入境以後移民局會不再認為你是偷渡客。如果出境的理由是與讀書、商務有關,或者是出於緊急狀況,回美證可能會獲得批准。另外一個可能,是你太太為你申請I-601A,I-601A可以豁免你因為滯留超過1年而產生的10年禁止入境的禁令,申請在美國進行,批准後需要回母國進行面談。獲得I-601A豁免的前提,是要證明你不能獲得居留權將會給公民配偶帶來極度困境。

實習簽證與婚姻移民

●問:我在2013年12月與美國公民結婚,並在2014年3月提交了I-765及其它文件申請綠卡。不過,我今年5月畢業,F-1身份也隨之終止,為了延續我的身份我必須儘快申請實習簽證(OPT)。因為OPT和I-765都是就業許可,我是否有必要兩個同時申請?我打電話問了移民局,接電話的女士告訴我沒有必要提交I-765申請,但是國際學生辦公室的官員告訴我必須提交I-765申請,我有點困惑

李律師:你是繼續保持你的F-1身份,還是通過你的丈夫提交I-765就業許可,取決於你自己。保持F-1身份的好處是,一旦你婚姻移民的案子遇到問題,你有個後備。如果沒有保持自己的F-1身份,你就要全靠你的調整身份申請來保持你的合法身份。

F-2簽證調整身份的幾種選項

●問:我持J-1簽證來美,後來調整身份為F-2(我太太是F-1)。我找到一家公司願意僱傭我,公司的律師說我要到一個本地的大學註冊,他們才能為我申請調整身份。我想知道這個信息是否真實?我在母國完成了大學和技校學業,這些經歷足以在美國完成大學學士學業認證。

李律師:公司律師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要看他們想要為你申請的是哪一種簽證。今年的專業人員就業簽證(H-1B)配額已經用完了,除非是不受配偶限制的高等教育機構、與高等教育機構關聯的非盈利組織、政府研究部門或者非盈利的研究機構。其它可能的選擇包括J-1、H-3培訓生簽證、H-2B臨時工人簽證等。另外一種可能,是僱主假定你先獲得F-1簽證,然後可能可以申請到公司實習。

責任編輯: 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