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宣導
【大紀元2014年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惠堂台灣屏東報導)屏東縣選舉委員會於26日上午舉行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宣導,選舉日於11月29日舉行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投票時選舉人應持有效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並應用選舉委員會提供之圈選工具『』於選舉票圈選欄上圈蓋,切勿用『印章』圈蓋選舉票或在選舉票上『按指印』,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委員會表示,本次選舉之選舉票顏色,規定如下:(1)縣長選舉票為淺黃色(2)區域議員選舉票為白色(3)山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為淺綠色(4)平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為淺藍色(5)鄉(鎮、市)長選舉票為金黃色(6)區域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票為淺粉紅色(7)滿州鄉平地原住民鄉民代表選舉票為淺橘色(8)村(里)長選舉票為白色。
本次選舉為5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有選舉權之選舉人最多可領取5張選票,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委員會指出,屏東縣長選舉人人數計686,810人、縣議員選舉人人數計685,989人,含(區域選舉人數642,295人、平地原住民選舉人數3,048人、山地原住民選舉人數40,646人)、鄉鎮市長選舉人數計685,402人、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人數計684,517人,含(區域選舉人數683,464人、平地原住民選舉人數1,053人)、村(里)長選舉人數計683,286人。
委員會表示,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1月29日(星期六)投票,投票當天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於以下罰緩,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投票當日不可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不得於報紙、廣播、電視、電視牆、或網路播送競選廣告,或傳簡訊,亦不可於報紙中夾帶競選宣傳品、或有拉票、散發傳單、重新張貼、懸掛、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等情事。
投票當日穿著候選人背心或戴有候選人帽子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於以下罰緩。◇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