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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預售屋資訊揭露 仲介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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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1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銷售預售屋若有故意隱匿重要資訊,不動產經紀業(房仲代銷)也有責任,未來可罰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處理原則預計於12月實施。

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處理原則」。

公平會表示,原本規定預售屋的開發商要提供書面契約也不能以不當的方式讓限制購屋人充分閱讀審閱契約,使購屋人陷入不利的契約。

不過公平會認為,在銷售預售屋時,不動產經紀業者也常常扮演重要的角色,有必要提供購屋者完整的資訊,不使購屋者陷入不利的地位做成交易的決定,所以必須與開發商共同負責,使開發商與經紀業業者都有相同的責任。

公平會說,所以開發商與經紀業者都不能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否則將依規定處5萬元到2500萬元。

此外,公平會說,現行規定不能繳付訂金或者一定費用後,才提供房屋買賣契約。所以民眾買預售屋,通常有契約審閱期5天,不過擔心開發商或經紀業者用不當的方式限制購屋者的審閱契約,所以也規定,開發商或經紀業者不可以不當方式限制購屋者審閱期間不可攜回審閱。

公平會解釋,也就是購屋者在買預售屋前,可以先將契約攜回審閱,再決定是否簽訂契約。

公平會說,處理原則將在12月實施,將可加強保護購屋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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