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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費地貸百億蓋社宅? 市府:違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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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長選舉白熱化,候選人政見互有攻防。對於住宅政策,綠營林佳龍提出「可拿抵費地貸款百億興建社會住宅」;市府地政局則回應表示,依照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抵費地應公開標售,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應留供重劃區內,包括增加建設、管理、維護等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強調所謂「拿抵費地貸款」或作為其他用途,不僅違法、而且不合情理。

地政長曾國鈞說,抵費地是屬於重劃區全部地主所有,應該用於區內的建設,如撥充平均地權基金,其用途也應該用於其他重劃區的建設,因為每一個重劃區都提供不少的公共設施及用地,節省政府龐大的建設經費。

曾國鈞說,如七期市地重劃,除取得177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及55億的開發費用,已節省政府約1,700億元的建設費用外,並創造了300多億元的盈餘款;而市府是以這些盈餘款作為興建市政大樓、國家歌劇院、圓滿劇場、學校、公園等建設,均可讓地主受益;他強調,如將抵費地盈餘款300多億元移作他用,勢必損及七期地主的權益。

對此,林佳龍競選總部也表示,市府擁有的公有地及抵費地,絕對可以作為興建社會住宅使用,並痛斥胡團隊所說的都只是立法技術和行政措施問題,不應倒果為因,阻止台中市均衡發展。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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