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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助黑心油受害者求償 月底前提團訟

過去打團體訴訟最難在於受害者舉證責任 新版《食管法》通過後 舉證責任由業者負責 對團體訴訟進行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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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行政院除了強化油脂源頭管理、流向管制外,阻絕非食用油脂流入食品供應鏈,行政院消保處也將協調兩個優良的消保團體消基會及台灣消保協會,最快在11月底為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各地消保官下週起開始收件,彙整後再交給消保團體。

行政院19日召集相關部會,說明黑心油品食安事件的後續處理做法,相關單位對於輸入油脂的源頭分流管理、流向管制外,未來廢食用油回收的業者也需持有統一的回收證件才能收受廢食用油,阻絕非食用油脂流入食品供應鏈。

為協助黑心油品受害消費者求償,行政院消保處長劉清芳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同一事件20人以上受害者,可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代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訴訟的標的超過60萬元以上不用繳交裁判費。

針對團體訴訟的費用,劉清芳指出,現階段政府將編列預算補助訴訟費用之外的相關費用,2015(民國104)年成立食安基金後將補助訴訟費用,但過去打團體訴訟,最困難的部分在於受害者舉證責任,但在新版《食管法》通過後,舉證責任由業者負責,對團體訴訟的進行會有很大幫助。

劉清芳強調,行政院已經協調兩個消保團體協助提團體訴訟,台灣消保協會負責的是中小學生營養午餐部分的請求;消基會負責的部分,包括現在的被告頂新、強冠、北海等,由於涉及的被告與被害民眾為數眾多,訴訟技巧還需要研議。◇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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