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1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報導)前廣州大學生張強因為近20年來被廣州市警方拒發身份證,兩個月前向該市公安局提出控告,但法院拒絕立案。張強星期二告訴本台,因為沒有居民身份證,導致他沒有社保、無法開設銀行賬戶、坐不上火車飛機、無法就業,更無法結婚,他在社會中如同一個「隱形人」。
今年48歲的張強,出生在遼寧省營口市,考入廣州華南理工大學之後,他在1986年領到第一張身份證,那是中國第一代居民 身份證開始試行的第三年。在「有效期限10年」之後,張多次向廣州市天河公安分局申請新的居民身份證,但都被拒絕,理由是他「可以回原居住地申請」,然而 張強的戶口在1985年已經遷到華南理工大學。
近二十年來,張強一直受無身份證困擾,無法從事各種需要身份證才能進行的活動,包括租房, 就業、甚至結婚。他星期二接受本台採訪時說:「我在遼寧,我1985年9月份到廣州華南理工上大學,戶口遷到廣州公安局天河分局落的戶。1989年大學快 畢業的時候,學校校長查我的學習成績的時候,他們就認為我的學習成績不好,達到學校退學的規定,把我搞成退學。當時我解釋說,我的學習成績不是特別好,但是沒有到學校規定的退學標準。到1990年,學校又重新複查,當時的教務處長發現對我的退學決定是搞錯了,但是搞錯之後,一直沒有給我做任何補償,也沒有 給我分配工作,也沒有給我畢業證書」。
1996年,張強的身份證到期。他說:「我再去學校和公安局要他們辦身份證,但一直不給我辦。沒有身份證,我不能就業、不能創業、也不能置業,我又不能登記結婚,不能坐火車、飛機、輪船,還有一個比較頭痛的事情是不能買人壽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也都不能參加。等於中國大陸的所有法律框架把我隔離在外面」。
張強表示,他曾就此向中國歷屆國家領導人發出求助信,但沒有回應:「我給鄧小平寫過,江澤民做主席的時候給江澤民寫過,我給葉選平也寫過,朱森林做廣東省長的時候給朱森林也寫過,給胡錦濤、溫家寶也寫過」。
今年9月9日,張強到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遞交起訴材料,狀告天河區公安分局局長。他說,立案庭法官何欣茹接受了遞交的起訴材料,卻不肯在行政起訴狀上加簽回執,也沒有給他「授權委託書」的回執。他說,法院拒絕立案:「我跟律師一起去廣州天河區法院遞交起訴材料,法官就要求我和律師修改起訴狀,我們不同意。我 們認為他不應該要求我們修改起訴狀,我們起訴天河分局局長金衛,起訴他不依法給我簽發公民身份證」。
張強委託的深圳律師李志勇星期二接受本台採訪時稱,已經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我們已經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安局給他辦理身份證,但是法院沒有受理,已經上訴到中院,但是中院還沒有做出裁決」。
記者:根據中國法律,您認為張強是否符合領取身份證的條件?
回 答:有政策規定(大學)畢業,或者離開學校,戶口如果因為在當地沒有找到工作,他是應該轉回去,現在公安局是根據這個規定。但是張強認為,他的戶口沒有被 轉出來,他有戶口但沒有身份證,所以要辦身份證。公安局的意思是你的身份證可以回去(出身地)辦,把戶口轉回去,隨時可以辦。但是他堅持必須在廣州辦。
張強提供的第一張身份證顯示,發證機關是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簽發日期是1986年1月31日。李志勇律師認為,張強的戶籍既然沒有遷出廣州,即使要 在家鄉辦證也要先遷移戶口:「我個人認為,他既然沒有遷出(戶口),就應該在廣州辦理,這點事很明白的。我不管你應不應該遷出(廣州),至少現在的狀態是(戶口)沒有遷出,公安機關有義務給他辦理身份證」。
張強在1989年9月被校方責令退學,記者多次詢問他在八九期間,有否參與學運,他表示,這個問題在電話中不方便說,但他肯定,當時全校學生都參與了這項運動。他強調,校方告訴他,退學的理由是學習成績不達標,不涉及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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