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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行政院設食安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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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明定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任召集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為加強全國食安事務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建立食品衛生安全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3個月開會1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應設食品安全會報。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食安會報決議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報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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