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環衛工被車撞 遭判擔責一半

家屬指交警認定不公 環衛工治療花費近50萬 深圳一年至少10環衛工遇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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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17日訊】深圳59歲環衛工人曹平乃9月11在路面正常作業時被撞傷,造成全身20多處骨折,沒想到事後拿到的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卻是自己和司機各擔責一半。11月10日下午,曹平乃的親屬來到深圳市交警局門口,對梅觀交警大隊出具的上述認定結果表示不滿。

被撞成全身20多處骨折

據陸媒報導,事故發生在今年9月11日上午10時20分許,曹平乃像往常一樣在龍大高速龍華西出口至福龍路口段的綠化帶清掃垃圾,不幸被一輛行駛在超車道的東莞牌照小轎車撞傷,導致全身20多處骨折。

曹平乃至今躺在深圳市人民醫院的病床上,經過半個多月搶救,雖已脫離危險,但左手臂病情惡化,急須手術,否則很有可能致殘。「他是家裡的頂樑柱,手要是殘了以後的日子沒法過。」曹平乃的親屬說,事故發生後至今,曹平乃的治療費已高達48萬元,絕大部分是曹平乃就職的清潔公司墊付的,還有一些是找親戚朋友借的,目前還有20萬元的醫療費缺口無力支付。

「該想的辦法我們都想了,實在是籌不到錢。」曹平乃的兒子曹冬初說,至今肇事司機只支付了4萬元醫療費,家屬多次催促處理此事的交警,希望讓司機鮑某柱繼續支付醫療費,但一直沒下文。

更讓曹平乃不解的是,10月28日,深圳市交警局梅觀大隊出具了此次事故的認定書,認定結果為曹平乃和鮑某柱各擔一半責任。

律師:司機負主要責任

廣東宏泰律師事務所薛世峰律師認為,當事人曹平乃屬於受政府委託和指派在事發路段進行環衛保潔作業的環衛工人,事故發生地點是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地域,在該地點其擁有合法的路權,在工作時間內,曹平乃有義務在該路段來回巡視和作業,其行為有別於普通的行人。且事故發生時,曹平乃正在進行正常的保潔作業,作業時身穿反光衣,符合有關保潔作業標準。

「當事司機應該負主要以上責任。」薛世峰認為,正常駕駛車輛行駛應當沿主車道行駛,而不應當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行駛;其次,司機應當在安全距離以外發現穿著反光衣、正在作業的曹平乃,卻因為疏忽大意沒有看見。

環衛工上班時頻頻「遇難」

據瞭解,目前深圳一線環衛工人大多數是來自農村的勞務工,他們一般分成三批輪班,其中最早的凌晨4時就開始工作,最晚的往往晚上10時才能回到家。深圳一年至少發生10起環衛工人在路面作業時被撞死撞傷。

今年10月8日凌晨4時,羅湖區布吉路,一名環衛工被撞身亡。今年5月7日凌晨4時,彩田路彩福大廈路段,環衛工張女士被撞身亡。今年5月4日11時,107國道西鄉街道流塘路,環衛工彭先生被撞身亡。

責任編輯:林琮文;覆核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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