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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不宜久站 台勞部令雇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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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5日電)台灣勞動部指出,明年起300人以上公司的雇主,對於懷孕及產後一年女性勞工,由醫生評估是否適合久站久坐等工作風險,並依結果採取縮短工時或調整工作措施。

勞動部表示,近期已完成「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未來公司規模達300人以上的雇主,除了必須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同時須找醫師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進行評估建議,並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長傅還然表示,懷孕及產後一年的女性勞工,若從事輪班、夜班及搬運、久站等工作,可能危害母體健康;因此將這類風險分3級,若醫師評估婦女狀況及職場狀況,只要風險達第2、3級,雇主就必須進行採取縮短工時或調整工作措施。

至於能不能工作的標準如何認定?傅還然說,例如百貨公司、量販店銷售人員及電子業作業員等需久站、搬重物等工作,可能對女性懷孕不利;或電子業暴露於輻射放射性物質及化學溶劑,對母體及哺乳都有風險。

此外,女性懷孕時,搬重物不得超過6公斤 (若非持續性可到10公斤);產後半年內為免影響子宮復原,也不得搬重超過10公斤;產後半年至一年內,不得搬重超過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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