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9月底中央巡視組在上海待了近二個月後回到北京。巡視組在上海時,原國務院秘書俞梅蓀多次上巡視組就當年吳邦國任上海市委書記時,上海市政府下的媒體《文匯報》盜印中南海機密文件提供市委把握政治動向,案發後上海市安全局、文匯報相關人員聯手讓俞梅蓀頂全部罪,致使其被斷前程並密判三年。俞梅蓀出獄後文匯報相關人員繼續誆騙、拖延令其事件真相長年無法水落石出。俞因無業、無低保、無醫保,成為被遺棄的上訪族。他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披露了很多鮮為人知的內幕。
巡視組抵達上海 快件郵寄現蹊蹺
7月29日周永康落馬被立案審查,次日中央巡視組進駐江澤民老巢上海,上海東方電視台報導了相關的信息,並在電視屏幕上打出中央巡視組信箱及聯繫電話。蒙冤已經二十年的前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俞梅蓀看到後感到了一絲希望,次日上午他撥打這個公開電話號碼,簡述自己想反映的問題,按對方要求將材料郵寄過去。
8月9日和8月12日,俞梅蓀分別通過新華路郵局、交大郵政所發特快專遞EMS,通常特快專遞是次日送達,但俞梅蓀這二封舉報材料信件,經過上網查詢郵件顯示,二封舉報信週轉了好幾處,分別用了68小時和45小時送達,其中第一封還去了郊外的浦東張江,他打去投訴電話無人理睬,他懷疑表示,這些郵件是否真正送達巡視組亦不得而知。
8月12日下午,俞梅蓀電話聯繫巡視組,對方表示可以直接送去巡視組在江蘇路888號的接待站。
俞梅蓀帶著材料前往,在經過必要手續之後,他被安排進入談話室。在他遞上《要求徹查上海文匯報盜印中南海機要文件害我冤獄案》材料,並要求澄清案情真相,追究文匯報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及賠償經濟損失。此案還禍及俞的弟弟房子侵權案(另文報導)。
接待人員仔細閱讀他提供的材料,他在現場反映有關情況大概半個多小時,接待員收下有關材料和登記表,提醒其編號為LF201417-11004,讓他十天後電話查詢此案。
巡視組接待站 收到舉報材料堆了兩房間
9月5日下午2點半,俞梅蓀再次去巡視組查詢材料情況,他在等待時候聽到有人詢問保安是否排得上,來得及接待,對方回答說:「五點前進門的,都接待。一百多接待員輪換上崗,每天接待一千人。」
保安回話中還證實,這些接待人員只是收發員,他們是從外地和上海各方面抽調而來,為巡視組幹活的,而且只問情況,收的訴狀已堆了兩個房間。 這一次俞梅蓀跟接待員談話時強調要解決問題,對方做記錄稱由後台處理。
9月11日下午3點俞梅蓀第三次到達中央巡視組,等了近二小時。對方見材料上寫他已經來過二次問他,「我們已把材料轉有關部門,有人找你談嗎?」他回覆沒有。對方繼續說:「對他們的工作是要考核的,一定要答覆你的。」他們不再聽俞梅蓀說甚麼了,三分鐘就將他打發了。
文匯報為市委盜印中南海機密文件 出事後俞成替罪羊
俞梅蓀從1984至1994年在中南海從事立法工作,歷任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國務院法制辦前身)綜合秘書組副組長、組長,黨小組長、兼管對外宣傳;後任原國務院副秘書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顧明的秘書。
俞梅蓀向大紀元記者介紹了當年自己被上海《文匯報》有關人員陷害並被密判三年的經過。「十四大」前,當時的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張啟承專程到北京向他求看《「十四大」徵求意見稿》(徵求黨外民主人士意見),當時新華社、《人民日報》已在報導民主黨派的討論情況。
「當時我不肯給他們看,說這是絕密的文件,《文匯報》駐北京辦主任、駐京首席記者王捷南說:『看得目的是要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十四大的宣傳報導,你不給我們看,我們到朱鎔基副總理辦公室找秘書李偉索要。』實際上他們也經常到中南海朱鎔基辦公室去,搞得我有點不好意思就給他們看了。看了以後他們出了三篇社論、幾十篇十四大宣傳報導,得到中央十四大精神領導小組的通報表揚。當時只有三家得到表揚,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文匯報。」
俞梅蓀介紹在國務院辦公廳十年工作,其中經常性地一項工作就是為《人民日報》、《新華社》等黨內幾大報刊打交道給一些指導意見,他強調說:「我作為法制方面的秘書,跟黨報方面打交道是天然的。」
他表示跟上海地方報打交道,完全是因公那種關係,沒有任何私交。「后来《文汇报》王捷南多次向我瞭解北京經濟和法制方面的精神,目的是搞好宣傳報導,我就把一些相關的文件給他們看看。」王還保證不複印、不摘抄、不外傳。
但對方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去偷偷複印並送去上海市委,王將部份文件洩露給其他人,當上海市國家安全局追查時,總編張啟承、王捷南等人對俞梅蓀進行栽贓。
俞梅蓀說:「當時安全局預審員拿出被《文匯報》人偷印的有關文件的複印件:『河北省衡水縣農業銀行100億美元備用信用證詐騙案』和『長城機電公司沈太福非法集資十億元案的處理情況』等機密文件,我驚駭不已,痛感工作疏忽,當負聯帶責任。」
接連數日審問,警員威逼利誘要俞承認:「王捷南經你同意而複印並給了錢,說是《文匯報》的人都是這麼說的。」要俞承認並稱對他有利。俞說:「即使是一萬個人這麼說,我也不能違背事實。」
當時在看守所臨時設立的法庭上,審判長宣讀證人證言:「王捷南和唐增元說,每次都是俞主動送文件來,要我們複印,並支付500元資料費,有公款開支的賬單為證據。」
「所謂兩個證人的栽贓陷害使我震驚和憤怒。我抗議道:『他們是盜印文件的作案人,是主犯;我是失竊人,連從犯都不是。尤其是唐增元,我不認識,沒見過。錢是王捷南先前托我辦事的花費而還給我並約稿的,與看文件無關』。」
俞梅蓀認為自己工作疏忽,文件被盜印,當負連帶責任,但不是犯罪。但上海市國家安全局調查處理,將盜印文件的作案人成為誣陷和指控他的證人,他被《文匯報》栽贓頂罪了。而王捷南等作案人卻繼續活躍在北京新聞界,俞刑滿出獄時,王已調回上海升任報社國內記者部主任,後來一直被提升要職。
著名法學家江平為俞梅蓀作無罪辯護
俞梅蓀案秘密審判時,中國著名的法學家江平是他的辯護律師。江平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第七屆人大常務委員、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
江平當時為俞梅蓀做了無罪辯護,江平在辯護中稱:俞梅蓀在王捷南多次懇求下,為對該報工作給予支持,將文件給王參閱。「王安排他人與俞談話,藉機躲開俞的視野,在另外房間將文件偷偷複印。後王捷南將部份文件洩露給他人,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查獲,俞受牽連。證人證言和書證均有問題,根本站不住腳,俞主觀上不存在洩密的故意,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犯罪。」
江平表示王捷南是《文匯報》駐京首席記者副局級黨員,多次採訪黨代會、人大和政協會議,也接觸一些黨和國家最高層領導人。在政治上,王對中共來講應是可靠的,給其看相關文件,只是幫助其完成文匯報的宣傳任務。
江平認為依法構成此罪必須是「情節嚴重」,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動機不良、社會危害、手段卑劣。依此衡量俞梅蓀的行為:
1、俞梅蓀主觀上不存在洩密的故意,王捷南以請求對《文匯報》給予支持,準確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傳報導為由,多次向俞求援。兩人並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關係。起訴書所提2500元,是王托俞辦事的錢,與看文件無關。
2、王捷南看了俞的文件,根據這些文件精神,寫出好幾篇宣傳文稿在黨報上發表,其中有的還獲獎,他認為對中共來說,不存在社會危害,而是很好的社會效果。
3、這些文件並非是俞梅蓀採取卑劣手段獲得,反而為防止洩密而一再強調不得複印和口頭外傳。手段並不惡劣。」 他認為「俞工作疏忽,文件被人偷印,依照我國《刑法》第186條和《保密法》有關規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證人證言和書證均有問題,根本站不住腳。」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林銳
(2014年10月26日更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