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0日電)頂新製油案今天偵結起訴,檢方認為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人將飼料油製造成食用油,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4億多元,求處30年徒刑。
頂新案遭起訴的被告分別為:魏應充、常梅峰、陳茂嘉、楊振益、蔡俊勇、江淑端以及曾啟明等7人。
檢方指出,魏應充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4億4162萬8199元。
根據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魏應充、前頂新製油總經理常梅峰、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涉嫌自民國101年1月起,將飼料用油製作成食用油,販賣給下游廠商。
檢方指出,魏應充等人行為應從詐欺罪、加重詐欺罪以及販賣攙偽食品罪處斷,總計60次詐欺罪、79次加重詐欺罪、3次販賣攙偽食品罪,分論併罰。
檢方起訴書說明,被告等人明知製售油品悠關國人飲食安全,且大統案及塑化劑案殷鑑不遠,卻為圖謀私利,罔顧社會大眾健康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因此對被告魏應充求處有期徒刑30年,常梅峰有期徒刑25年,陳茂嘉及楊振益18年,曾啟明及蔡俊勇則求處適當刑度,犯罪所得4億4000多萬元也請法院宣告沒收。
檢方指出,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另涉逃漏稅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紀錄1案,認為魏應充涉嫌自民國95年1月1起至101年12月止,故意就頂新公司部分銷售金額漏開發票,漏開金額達到新台幣7億3000多萬元,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也同時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