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日報導】(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綜合報導)1999年921大地震撼動全台,台北市東星大樓因此倒塌,造成87人喪生、105人輕重傷,受災戶共同提告向建商求償逾28億元,歷經14年纏訟,最高法院3日維持一審見解,仍判決營造商鴻固公司、已故負責人謝隆盛的繼承人謝吳雪蕙及監工徐茂雄,須共同賠償1億9千萬餘元,連同利息共3億3千萬元,全案定讞。
法院審理認為,已歿的張宗炘設計結構有瑕疵,導致梁柱承載重量不足,再加上鴻固營造偷工減料、未按施計圖施工,有混擬土抗壓強度不足、箍筋數量不足等施工疏失,而第一銀行當時租用東星大樓1、2樓,卻任意破牆翻修危及結構安全,導致東星大樓遇地震倒塌,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最終高院採用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指無證據顯示第一銀行翻修裝潢破壞結構,而宏程公司已委託專業建築師設計, 並交由專業營造廠興建,又無證據顯示宏程公司要求偷工減料,仍判兩家公司免賠;至於宏國公司的賠償責任,因法官認為受災戶舉證不足,同樣駁回;最高法院3日宣判,再度駁回受災戶上訴,全案定讞。
東星大樓受災戶委任律師鄭文龍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批法官放任有錢、有權的鴻固公司杜姓董事免賠,不顧災民權益。鄭文龍失望地表示,本案判賠金額連同利息雖多達3.3億多元,但建商根本沒錢賠,判決只是空殼子,災民除了拿到國賠的1.2億元之外,根本沒有拿到半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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