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7日專電)南韓光州地方法院今天審理「世越號」客輪沈船案,光州地方檢察廳要求將棄船逃跑的船長李俊錫處以死刑,對大副、二副及輪機長3人處以無期徒刑。
今年4月16日在全羅南道珍島海域的世越號客輪沉沒,包括迄今未能打撈上岸的10名失蹤者在內,共有304人罹難,並有142名乘客受傷。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今天檢方對世越號船長、大副、二副及輪機長4人,分別以「殺人罪」、「殺人未遂罪」等罪名起訴,要求法庭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對三副及操舵手以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罪名起訴,另外9名船員則以觸犯「遺棄致死致傷罪」起訴,分別要求法院處以15年至30年不等的徒刑。
據報導,檢方強調,身為船長、船員卻未能切實履行海運法航運管理規定及受難救護法等,同時,對於船舶沉沒的可能性、乘客在船艙內的待命狀態等都無法切實掌握,且也未能向乘客及早下達棄船命令等,顯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