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0月24日訊】9月15日,廣東省珠海市已服刑近16年的徐輝被法院改判無罪,10月20日,他向廣東高院申請共計327萬元國家賠償。1998年9月17日,40的徐輝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被抓,2001年5月,他被珠海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新快報》報導,徐輝的律師根據現有的法律計算出327萬元賠償額,其中,失去自由16年要求賠償117萬元,冤獄給他和家人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求賠償210萬元。對此賠償申請,法院目前已立案。
被抓前,徐輝是珠海市小林鎮勞動站副站長,現在無罪釋放,他希望能恢復公職、待遇和住房,準備向金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材料。他說妻子的身體一直不好,目前最大的心願是能多多陪伴她。
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市小林鎮發現一具裸體女屍,警方查明死者是被當地人稱為「小林之花」的19歲嚴某,生前曾遭遇性侵害,頭部被鈍物擊打,死於繩索勒頸窒息。
警犬循著氣味追蹤「凶手」到位於小林鎮勞動服務站的徐輝家,1998年9月17日晚,徐輝涉嫌強姦、殺人被警方帶走,幾天後定案。2001年5月,珠海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徐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徐輝提出上訴,2001年12月,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徐輝又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 2005年11月,廣東省高級法院駁回了他的申訴。2006年12月,徐輝的哥哥徐慶請律師作出的申訴材料寄送最高檢申訴廳,案件才初見轉機。
從申訴材料可發現案件有多個疑點,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凶器(磚頭和電線)沒有找到,警犬鑒別書的結論作為刑事證據無法律依據,嚴某陰道內提取物DNA檢驗結論並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2007年3月9日,徐輝申訴案正式立案。
經查,徐輝案偵查卷宗中,詢問、訊問筆錄共18份,其中徐輝只有4次作了有罪供述,交代了犯罪經過;警犬鑒別過程不夠科學、規範;受技術水平所限,當年的DNA檢驗水平低不能認定作案。
2011年7月,廣東省高級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發回珠海市中院重審。2012年8月,珠海市中級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徐輝案,但遲遲未作出判決。今年9月9日,珠海市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徐輝改判無罪,9月15日,對徐輝進行宣判,當庭釋放。
徐輝入獄的16年來,妻子下崗,女兒考上大學卻無經濟條件去上,老母親2008年去世。
責任編輯:楊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