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半年領育嬰津貼 台勞動部擬放寬
【大紀元2014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勞動部研議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工作年資限制及育嬰津貼申請資格,未來只要勞工在公司做滿半年即可申請育嬰假及育嬰津貼,最快明年修法實施。
勞動部長陳雄文日前表示,勞動部正研擬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將現行規定育嬰假須任職滿1年才能申請,改為任職滿6個月即可申請。
勞動部21日也宣布,勞工育嬰津貼門檻也將比照放寬,將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才能請領育嬰津貼,也放寬為滿半年,公、私部門受僱員工都適用,最快明年提出修法草案實施。
陳雄文表示,除了研議修法放寬申請育嬰假的年資限制,同時也放寬請領育嬰津貼門檻,將現行的就業保險年資須滿1年才可申請,改為滿半年即可申請,不僅給假也給津貼,希望在勞工受益的同時,也減少企業保險費用負擔。◇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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